臺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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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二共徵銀三萬零九百三十七兩七錢三分六釐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無徵白糖銀二十四兩六錢;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五錢九分九釐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七毫三絲三忽三微二纖八沙五塵七埃四渺。
通府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三萬零七百二十兩零七錢八分三釐五毫六絲九忽六微七纖一沙四塵二埃六渺(奉文解充為內地各官養廉,候文劃兌臺灣兵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