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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74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卷八 戶役(鹽課、陸餉、水餉、雜稅、存留經費、官莊、恤政附)→官莊→鳳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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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山縣

【第 243 頁:版面影像】

鳳山縣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車、糖共

【第 244 頁:版面影像】

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五兩八錢零三毫。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二共徵銀一萬零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毫。

雍正九年,奉文臺灣縣割歸本縣管轄官莊白糖、糖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又,本縣割歸臺灣縣官莊白糖、糖並勻徵前金莊租粟共徵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二絲四忽八微(內奉文豁免崩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五毫),實割歸管轄銀三百五十七兩五錢四分七釐一毫二絲四忽八微。

雍正十年,奉文豁免減徵白糖銀二十六兩三錢六分零三毫;又,雍正十一年,奉文豁免崩陷無徵銀二十四兩六錢。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蔗車共銀九千八百七十三兩零二分三釐三毫七絲五忽二微(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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