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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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六十五所,年徵租粟、青白糖、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徵銀一萬九千六百零四兩三錢九分六釐三毫零三忽。雍正二年,〔奉文〕割歸彰化縣管轄官莊三所租粟、白糖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又,奉文割歸臺灣縣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灣縣管轄蔗車、租粟、白糖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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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八毫。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二錢零一釐五毫三忽(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