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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4 頁:版面影像】 祀先師禮 祭期 春、秋二祭,月用仲、日用上丁(月用仲,取時之正也;日用丁,取文明之象也)。 齋戒 祭前三日,獻官、陪祭官及執事者皆沐浴更衣,散齋。二日,各宿別室,致齋。一日,同宿齋所。散齋,仍理庶務,惟不飲酒、不茹葷(謂蔥、韭、葫、薤、蒜)、不吊喪、不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字、不與穢惡事;致齋,惟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執事者設香案於牲房外。獻官常服,贊者唱:『詣省牲所』;唱:『省牲』(牛、羊、豕、鹿、兔。「省」之謂,看牲數有無齊足、肌體有無肥腯、毛色有無純正)。省畢,唱:『省牧畢』,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殺、取毛以告純。以盆盛毛、血少許,入置神位下。 【第 265 頁:版面影像】 視祭器(康熙五十四年,臺廈道陳璸捐置。雍正七年,知府倪眾愷□修。乾隆六年,巡道劉良璧重修)。 牲匣(以木為之,所以盛牲者。底、蓋朱髹,各高六寸、長三尺三寸、廣二尺二寸。兩傍釘銅環四、兩端二)、豋(範金為之,所以薦太羹者)、鉶(範金為之,所以薦和羹者)、籩(以竹為之,所以薦棗、栗、菱、芡、榛、脯、鹽、魚、餅、糗者)、豆(以木為之,所以薦菹、醢、 、豚胉者)、簠(範金為之,所以盛黍者)、簋(範金為之,所以盛稷者)、篚(編竹為之,朱髹;所以盛帛者)、爵(範金及磁為之,所以受酒者)、尊、勺、冪巾(尊所以盛酒者,勺所以酌酒者,冪巾所以冪酒者)、盥洗尊、盆、勺、帨(尊用磁,盆銅錫隨用)、案(祝案一,高一尺二寸、廣二尺三寸、長三尺,朱髹;置正殿中,以閣祝版。尊案一,高二尺七寸、廣一尺五寸、長五尺,案面剜孔三,下盛以木版,朱髹;置丹墀,以閣酒尊。爵帛案一尺四寸,與酒尊同;置丹墀,以閣爵帛)、香案、香爐、香合、牲盤、祝版(以梓楸木或柏木為之、高八寸、廣一尺二寸;別作一架閣之。用白紙書文貼版上,祭畢,揭焚之;藏版與架再用)、燭龍(即「滿堂紅」,俱用銅鐵線結龜網,不用糊紙及紗絹;其底裹以鐵葉,皆防焚灼之虞)。 治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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