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職官一(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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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十三
職官一(文職)
通冉駹為郡縣,俄輒棄之;比邛筰於內臣,頻勞使者。豈果遠方之難柔歟?任匪其人也。臺自建置以來,文則有監司,有守、令,有郡屬、邑屬之官;武則有總戎,有副、參,有遊、守、千、把之職。而掄才、巡視,有繡衣之使臣;興學、明倫,有司鐸之學博。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賢、某也否,公道自在人心矣。無曠厥職,敬爾有官,寧為黔之祝、勿為晢之詛也。志職官。
官制
職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