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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制

【第 347 頁:版面影像】

官制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漢各一員(康熙六十年設)。

提督學政:舊屬臺灣道;雍正五年,改歸漢御史兼管。

分巡臺灣道一員:舊兼臺廈兵備,今分巡臺灣,以資彈壓兼督船政。

知府一員:總彙四縣刑名、錢榖,兼支放兵餉、經理鹺政。

臺防同知一員:專司稽查鹿耳門海口兼督臺、鳳、諸三縣捕務。淡防同知一員:雍正元年添設;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並刑名、錢榖悉歸管

【第 348 頁:版面影像】

理。

澎湖通判一員:稽查船隻、管理錢榖;遇刑名事件,仍歸臺府審結。舊係巡檢所管,雍正五年改設。

臺灣縣知縣一員。鳳山縣知縣一員。諸羅縣知縣一員。彰化縣知縣一員(雍正元年新設)。

府首領官經歷一員:兼司獄務。

臺灣縣縣丞一員:雍正九年分駐羅漢門,稽查地方。鳳山縣縣丞一員:雍正九年新設,分駐萬丹,稽查地方。諸羅縣縣丞一員:雍正九年新設,分駐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隻。

臺灣縣巡檢一員:即新港司;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隻。鳳山縣淡水司巡檢一員:稽查地方兼查東港船隻。諸羅縣佳里興司巡檢一員:分駐鹽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隻。彰化鹿仔港巡檢一員:雍正九年新設,稽查地方兼查船隻。彰化貓霧巡檢一員:雍正九年新設,稽查地方。淡水竹塹巡檢一員:雍正九年新設,稽查地方兼司獄務。淡水八里坌巡檢一員:雍正九年新設,稽查地方。

臺灣縣典史一員。鳳山縣典史一員。諸羅縣典史一員。彰化縣典史一員:雍正元年新設。以上四員,俱隨堂司捕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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