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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贈與

【第 78 頁:版面影像】

第一節贈與

第一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

立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人劉國琳,率姪劉阿榮等,情因上年親在之日,有諭命:語謂與邱天送兄共住數十餘年,雖非同姓兄弟,當體同母之情,日後宜酬金多少與天送兄夫妻,為飲食防老之用。琳即體親意,將銅鑼灣河底之水田壹份,與為邱家祖宗蒸嘗,永為飲食祭祀之計,不能典借變賣等情,使永違不替,亦以使永銘劉家之恩澤也。茲邀二姓叔姪到場,將親遺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參佰大圓,並銅鑼灣貳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於邱天送兄收存足訖。日後兄弟子孫,各管各業,各生其志;不能覬覦貪望,支離生端,背義起釁等情,使各知來歷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今當叔侄到場,二比允願,即立辦行酬金並水田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繼弟率侄實付到酬金銀參佰大圓。

再批明:銅鑼灣壹份水田並交下為邱家蒸嘗,不得反悔遺命。並劉、邱二姓子孫,永不得生借典賣,至若紅單契券,仍歸國琳手內收執,倘若要用,亦不得隱匿。其餘納

【第 79 頁:版面影像】

租六員,天送應宜貼出,立批。

又批明:磧底銀貳拾員,先日雙親收去,是批。

在場人劉鴻光、劉絹光、劉應貴、李發興、劉棟材、劉育英、邱土金、

劉慶梅、廖添容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親酬金字人劉國琳侄阿容

代口代筆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連、陳水郎、劉瑞華、巫阿三等,情因舊歲十一月間,龍祥承領招夥開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體念酬報之功,坐落土名九湖莊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塊:東至界石為界;西至坑壢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坑壢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當日三面言定,眾夥合歡,面踏出埔地一塊,以補辛勞之資。此埔自送之後,即交與徐龍祥永遠耕管為業,日後開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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