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2 頁:版面影像】 在場人兄弟郭舌古、郭英鶴 代書自筆 第五誠心樂施田字 立誠心樂施田字人,海豐莊鄭煥文,本年明買有葉達金竹架下河底洋田壹處,田價銀陸拾圓。其田界址,田分錢糧,悉載在老契內分明。茲因麟洛莊鄭國聖王廟,缺少香油之資,所以誠心歡喜,願將此田樂施於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恐口無憑,立誠心樂施田字壹紙,明買契壹紙,丈單壹紙,上年老契壹紙,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此田係鄭煥文樂施於麟洛莊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後人不得典賣,眾人不得典買。即日將此田交於鄭國聖王廟經理人林天送掌管,收租納課,為永遠香油之業。立批。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日立誠心樂施田字人鄭煥文 第六送山埔地 字 立送山埔地 字人黃斯統、黃斯金、黃斯銀,同侄黃發良、黃發秀等,承父黃阿滿 【第 83 頁:版面影像】 鬮分遺下,應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楓樹坑、崩山崁坪尾。有侄孫黃阿琳前來,在統等山埔界內擇一吉墓安葬父骸,統等言念至親,當場踏明界址:東至崁眉,與劉家毗連為界;西至崁眉為界;南至地 後第三胎外橫過,與統等業毗連勒石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與劉家毗連為界。此四界之山埔,情願送于姪孫黃阿琳兄弟掌管為業;自送之後,任從扞穴展築安葬父骸,統等不得異言阻止。此係至親之誼,允願相送,並無逼勒,今欲有憑,立送山埔地 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統等將字內之山埔尾,送於姪孫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親陳氏甚不過意,將伊所有上東興莊之水田壹處,大小租谷貳拾石四斗之田,讓與統母親鄧氏為飲食之資。統兄弟等既經領受,另立有讓與字付於統等為據,統等恐後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聲明,批炤。 在場陳鏡寰、徐傳、黃進生、陳阿興 代筆林臺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正月日立送山埔地 字人黃斯金、黃斯統、黃斯銀 姪黃發良、黃發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