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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加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

【第 17 頁:版面影像】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加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周公

墓誌銘吳德旋仲倫

公姓周氏,諱凱,字仲禮,一字芸皋,浙江富陽縣人。祖諱豐,考諱濂,祖妣李氏,妣楊氏,兩世皆以公貴,封贈如其官。公生有異稟,善屬文,膽識略。

嘉慶十六年辛未成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二十年乙亥,丁外艱。

二十二年戊寅,服闋,供職翰林。

道光二年壬午,以京察授湖北襄陽府知府。

六年丙戌,遷江西督糧道,未上事,遷湖北漢黃德道。

七年丁亥,丁內艱。

十年庚寅,服闋,授福建興泉永道。

十三年癸巳,權臺灣道。

十六年丙申,遷臺灣道。

十七年丁酉,七月三十日,以疾卒於官。年五十有九。公自編修,出守襄陽,及為

【第 18 頁:版面影像】

監司於閩中,所至皆以為民興革利病為務。初,襄陽婦女不知蠶事,公據載籍,證為禹貢荊州域,地故宜桑,為勸種桑說。既皆信而從矣,又為種桑十二詠篇,皆有序,令士民習誦,廣傳述之。有巨猾某,官莫能治,公出不意禽致之法,民大悅。在黃州有疏濬漢水內外二河故道議,以為事之行否,非吾所得主,然吾能言其利病以備採焉可也。及為興泉永道,以漳、泉民俗習械鬥,積弊數百年,然苟能清其原、正其本,以實心徐圖之,未有必不可除之弊也。著治漳泉械鬥議萬餘言。其大綱三。曰清丈量,曰籌費用,曰重教化。重教化之目五,皆鑿鑿可見之施行。非徒剴切陳之而已。

公之奉大府檄權臺灣道也,承嘉義匪徒張丙亂後。時則道光十三年七月。公搜捕餘匪,被脅者宥之。十月初,錢價一日頓長三倍,遠鄉居民紛紛徙入城,訛言四起。十九日,公偵獲賊諜林振於道署密訊,集鎮府廳縣夜宴以待。振盡輸賊情,謂已暗藏數百人城中,約二十二日舉事。於衣領袖口辮線各分五色為識。是夜急出大索獲,無所逃匿。明晨,鎮軍張公帥兵撲其巢,獲賊魁許戇成,事平。十一月,歸本職。以臺地應行興革十二條,上之大府焉。

其明年五月,奉檄會同鎮軍竇公,搜捕晉江之蓮埭、塔窟、白崎諸賊巢。時,朴鄉呂姓恃其族眾,恣為盜賊,劫掠安海。安海人苦之。公請於大府,偕提督馬公、鎮軍竇公,以水陸兵圍之,焚其巢,獲巨盜呂石等八十餘人,斬七人,民大悅。請立生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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