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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二 正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

【第 845 頁:版面影像】

,賞戴雙眼花翎,已為僥倖,豈可復膺懋賞,並著交部嚴加議處。琅玕並不自行陳奏,及降旨詢問始將風聞柴大紀各款具奏,亦難辭咎。琅玕亦著一併交部分別嚴加議處。朕於臣下功罪輕重,惟視其人之自取,初不稍存成見。雖不逆詐,不億不信,實亦先覺。其李侍堯續行參奏柴大紀各款,並著交福康安一並嚴審定議。

臣等謹按,「論語」稱『不逆詐,不億不信』,伏讀經筵御論,謂此語宜與『誠明』參看;蓋人情變幻不齊,使事事皆逆其詐,億其不信,是先以不誠待人。此亦一不誠,彼亦一不誠。蓼擾虛偽,莫可究詰。欲其先覺,抑亦難矣。然則誠之為道,實我聖主之所以御物;而亦即以妙鑑空、衡平之用者乎!

夫以柴大紀之貪縱營私,固擢髮不足數罪。而當夫厥罪未彰,厥功可飾;跡其入告之詞,立言懇款,此而不加之懋賞、錫以崇封,將何以為登陴禦賊者勸?且又烏知其所云忍饑固守者之竟屬虛辭,而預逆其詐,預億其不信耶?厥後,天不可欺,垂詢所及,不啻衡鑑在懸,而柴大紀之巧為掩飾者,仍無纖毫之或遁。斯蓋「中庸」之所謂自『誠明』與「論語」『不逆不億』之旨,洵足相證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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