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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赧皇帝

【第 97 頁:版面影像】

弘光元年(乙酉)元日,日有蝕之。初八日壬辰立春,流星入紫薇宮。

給事中吳适上言維新五事:一曰信詔旨、一曰核人才、一曰儲邊才、一曰伸國法、一曰明言責。疏入,不省。

都督李際遇降清。

總兵許定國仇殺興平伯高傑,以其眾降清。先是,傑作賊時,常劫許定國村,殺其一家,惟定國逃免。至是,同為列將,定國銜之,秘而不言。陽與傑好,許讓睢州。招傑飲,傑赴飲不疑。定國伏甲於寢,夜半殺傑,剖腹以祭先靈;親兵遇害過半,餘眾潰還。定國遂以眾降清。

高傑妻邢氏率子元爵請卹。史可法請以傑部將李本身為提督;有旨:『興平伯有子,朕豈以兵馬汛地,遽授他人?加監軍衛胤文兵部尚書,總督傑軍;所部將士,仍聽邢氏統轄』。既而,再請加本身太子太保左都督,提督本鎮赴歸德。黃得功聞高傑被害,復來爭揚州;史可法馳歸鎮撫之。請旨,上諭曰:『大臣當先國事,而後私憾。得功若向揚州,致高營兵將棄汛東顧,設清兵乘隙渡河,罪將誰任?諸藩當恪守臣節,不必任意』!又諭史可法:『卿既歸揚解諭黃得功回汛,何必與孤兒寡婦爭搆?河上防禦,責成王永吉、衛胤文料理』。劉良佐見傑死,欲並其眾;疏稱:潰兵不宜授本身提督。劉澤清、黃得功、劉良佐又合奏:『高傑從無寸功,驕奢淫殺,上天默除大患;史可法乃

【第 98 頁:版面影像】

欲其子承襲,又欲李本身為提督,何是肺腸?倘誤聽加恩太重,臣等實不能相安矣』。九江總督袁繼咸疏奏:興平伯有可念之勞。詔贈傑太子太保,許其子襲爵,再蔭一子錦衣衛百戶;從優祭葬。

汀州賊閻王豬婆盤據簾子洞,劫掠橫行;福建巡撫張肯堂親征之。寧化知縣于華玉不得於鄉紳,願撫賊自效。既往,賊橫幾不免,遂許以官,與數百人偕來;肯堂給劄,命華玉率之勤王。至浙東,各散去;華玉亦削髮為僧。

通政使楊維垣疏請重定欽案,吏部尚書張捷又奏請表章三案諸臣。於是劉廷元、呂純如、王德完、黃克贊、王永光、楊所修、章光岳、徐大化、范濟世各予謚蔭、祭葬;徐楊先、劉廷宣、許鼎臣、岳駿聲、徐卿伯、姜麟各贈官,與祭葬;王紹徽、徐兆魁、喬應甲、陸澄源各復原官。而唐世濟、水佳胤、楊兆升、吳孔嘉、郎如闇、周昌晉、袁洪勳、徐復揚、陳以瑞等先後起用。

楊維垣又請重頒「三朝要典」;言『張差瘋顛,強坐為刺客者,王之釆也;李可灼紅丸,謂之行鴆者,孫慎行也;李選侍移宮,造以垂簾之謗者,楊漣也。劉鴻訓、文震孟只快驅除異己、不顧誣謗君父,此「要典」必須重頒也』。袁弘勛又請追論焚「要典」諸臣罪。左良玉力言「要典」治亂所關,勿聽邪言,致興大獄;袁繼咸亦言「要典」不必重疏。有旨:『皇祖妣、皇考無妄之誣,豈可不雪?事在青史,非存宿憾。群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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