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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明紀事本末卷之二 馬阮奸跡

【第 47 頁:版面影像】

史可法、高傑皆告急。可法嘗三日中七疏求助,士英不應;且忌其得士心,大言『北兵縱至,何足慮』!將以掣可法(見前)。聞請餉,曰:『是勿多與,與則肆矣』。

布衣何光顯當宏光帝次儀徵,即上「正國體以正人心」揭,暗詆士英。癸卯,復抗疏極論馬士英、劉孔昭大惡不法,請戮之以謝天下。士英等大怒,殺諸市。

內閹田成、張執中被幸者,士英等媚之不遺力,相與熒感。阮大鋮、楊維垣比周於外,朝事靡亂。宏光帝置不問,惟漁幼女,縱酒、演劇;工役宴賚無少惜。縱士英等佃練湖,加派蘆洲鹽稅,開文武職官誥命例;搜刮乾沒,上下同之。興慶宮成,王鐸以「萬事不如杯在手」為楹聯,大被獎許。阮大鋮進「燕子箋」劇,以烏絲闌寫之,導為淫樂。居家豪縱,聲伎飲讌甲都下。人知其必敗。有閻某者,力語史可法使清君側;可法不聽。

宏光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庚寅,加馬士英少師兼太子太師、中極殿大學士,掌文淵閣印,為首輔;仍兼兵部尚書,賚銀幣。其餘有差。

阮大鋮以中旨晉蔡奕琛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詔定「逆案」。士英、大鋮欲速殺周鑣、雷演祚,解學龍必緩之,以語王鐸,鐸使學龍伺士英注籍上之,且以改元卹刑請;得旨嘉予。士英大怒,大鋮、楊維垣颺言必劾學龍。學龍懼,引疾;命未下,朱國弼、張孫振更詆之,遂削籍。方拱乾列五等,以交

【第 48 頁:版面影像】

馬、阮,得無罪。

阮大鋮以唐世濟官右都御史。大鋮尋亦賜蟒玉。

衛允文以降賊南奔,聞治從逆者罪,懼;媚士英,言史可法督師為贅,且無功,若以翼戴故,則封爵厚餼,毋使久居津要,遂劾可法。可法求去,詔責允文;士英獨喜之。辛亥,可法疏高傑死,請畀李本深提督,統其軍;士英竟擢允文總督興平兵馬(詳「四鎮」)。

二月,以阮大鋮為兵部尚書,巡視江防。以高倬為刑部尚書;倬亦結馬、阮者。大鋮受命,上疏激切;言『受事之秋,即盡瘁誓死;倘犬馬不伸其報,豈豺狼肯食其謀』。顧不為兵事計,日務撓六部權,引張孫振、袁宏勳、唐世濟於要路,置劉應賓於文選,結黨招賂;所選科道林有本、王錫兗二十餘人,皆出大鋮指,勢且逼士英。嘗欲使撫按無糾劾,金入即官之,罪者免。袁繼咸為姜曰廣疏辯,士英亦恨之,誓敗其事;題用監司、州縣,寢不報。及大鋮長兵部,繼咸請授陳麟、鄧林總兵官,劾僉事官雷士彥不治戰艦罪,大鋮不聽;賄足,乃官麟等。入總兵佟養甲賄,以為南直提督鹽法。白丁、隸役輸厚賄,立躋大帥。張捷、楊維垣日與大鋮謀殺正人,皆以三案、擁立激宏光帝;奸黨和之,其勢岌岌。會劉孔昭譏昭雪為太濫,宏光帝言三案為往事不必計;乃少止。

有請開雲霧山者,韓贊周養子李國輔信之;吳适力爭。馬士英忌國輔督勇衛營、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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