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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

【第 11 頁:版面影像】

凡例

一、志書之作,所以紀其地之山川、人物,使後人有藉以考稽;既非以耀詞華、誇藻麗,而又惡夫庸陋膚淺、泛填習套,於真跡無所徵實、於要義倫理無所發明,未可信今而傳後。國朝御定「四庫全書」,於天下邑志少所收錄,獨「朝邑」、「武功」二志登焉。「武功志」出於康滸西、「朝邑志」出於韓五泉,二志皆以高簡見稱;而立局擇詞,則「朝邑」尤稱特手。臺灣雖蕞爾小邑,但以海外初闢之地,當記者多;又人情異宜,不能如朝邑之簡。然是編命意發凡,則胚胎實宗韓志。

一、臺郡之有邑志,創始於諸羅令周宣子;其時主纂者,則漳浦陳少林也。二公學問經濟,冠絕一時;其所作志書,樸實老當。以諸羅為初闢弇陋之地,故每事必示以原本;至其議論,則長才遠識,情見乎辭。分十二門,明備之中,仍稱高簡。本郡志書,必以此為第一也。故是編胚胎出於朝邑,而規則取諸少林。

一、作志與作史相倣,而實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時事,志之所重者在地產(山川、疆域為地,人與物皆為產);史以時事別異同於古今,志以地產別異同於方隅也。「朝邑志」以史法作志書,其體斷,然而略矣;「諸羅志」以論體作志書,其才長,然而變

【第 12 頁:版面影像】

。苟能詳而不略、變而不失其正,則庶幾矣。是編於二者之間,私折衷焉。

一、「朝邑」、「武功」二志,均分七門。又前明無名氏「無錫縣志」,以邑里、山川、事物、詞章作四大部,而分三十三子目;吾閩李元仲「寧化縣志」,以土地、人民、政事分三大部。雖義例各有短長,要皆綱維在握,語不外散。是編作地志第一、政志第二、學志第三、軍志第四。此四篇者為正志;復附以外編、藝文終焉。凡六篇,為條目者五十有八。

一、文之有體,本出自然,非必前人有心為之而後人有心傚之也。志書之作,如記述事實則必宗「史」、「漢」,議論則必仿韓、歐,紀山水則必律諸「禹貢」、「水經」,書物產則必沿諸「爾雅」傳疏;至於雜採論述,則間取乎說部之體。若夫剿襲雷同、泛雜堆垛,抑或全抄案牘,竟與冊檔相似,則非志書之體矣。

一、臺灣郡縣營廳建置,皆始自我朝,前此未有也。澎湖與臺灣,遠隔大海二百餘里之外,令以隸臺灣者,前則以隸同安。舊志以元末偶設巡檢司於澎湖,遂以為臺灣建置之始,則非矣。今之臺灣,可以概澎湖;昔之澎湖,不可以概臺灣也。且舊志並以偽鄭所立郡縣,與國朝合為沿革,另立沿革一門;則於事為失實,而於義為未妥。故是編於建置,斷自國朝為始,而刪其所謂沿革者。

一、建置之初,澎湖尚屬邑轄,故初志疆域,載至澎湖;自設廳以後,已有專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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