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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版面影像】 來變遷難定,或從此而逐漸擴充,或籍照而視為世業,爭端終屬未息,亟應定以年半為限,俾可稍示區別。如能限內開成田園,可以攜照赴縣呈開,聽便丈量升科;倘無工本墾而復輟,一逾年半之限,即將此照作為廢紙,以杜影射冒混之弊。合先給照,為此,照仰墾戶李吟興即便收執,克日遵照前指辦理,毋稍因循自誤,須至墾照者。 計開: 墾戶李吟興,認墾全圍埔地一塊二十四甲,東至三洽成埔,西至自埔,南至紅樂林莊,北至三洽成埔。 右照給墾戶李吟興收執。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給。 縣行 (一六) 總、會辦臺北大嵙崁撫墾總局謝、湯,為換給墾照事。照得本總局於本年十二月十一日,準尖筆窩騎龍墾首邱乾山為經繳墾諭,懇請執照,乞恩準轉詳批定給照,以垂永遠而管墾業事。緣山奉諭開闢尖筆大窩騎龍莊兩處山場荒埔,東至大龍崗水流出新洽壢,透至五指山河洽水為界;西至騎龍背,透過十三份,插落壢水流老洽壢口為界;南至 【第 14 頁:版面影像】 老卑犁山腳崩崗崁眉為界;北至南窩龍頂插落出四欉壢,透出騎龍尾洽水為界;四至界址山自備工本墾闢成田,已經清丈兩次,茲經繳諭日久,理合懇請執照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該處方經本總局清丈已成田一甲四分,四界內荒埔廣闊,尚未開闢,該墾首務須將此未開高低荒埔,趕緊一律開竣,照章報升。為此,諭仰該墾首務宜遵照,並毋得混越,以照公允,毋違,切切,此諭。 右諭粵籍墾首邱乾山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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