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第一章通論→第一節墾照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一節墾照

【第 7 頁:版面影像】

同立合約武灣社土官歐灣

君孝

貓汝抵焦巴里業戶楊道弘

管事吳瑞立

中見人干仔科夏史

縣長沈輅冶

代筆人書記鄧幼嘉史定北鶯白番萬仔粽大抹氏

巫禮殆仔

敦仔釐大勿臘必仔鶴

歐乃巴汝粟

(九)

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張,為叩懇給示嚴禁,以杜混累事。據墾戶貢生楊道弘具稟前事,詞稱:弘於雍正五年間,請墾興直草地一所,東至港,西至八里分山腳,南至海山山尾,北至干豆山,經蒙前任老爺查明給單在案。緣招佃未有人,未曾報升,茲現在募佃招墾,遵例升科。第弘離莊窵遠,即有照顧弗及,佃人罔知功令,窩容奸匪,以及鄰莊越冒混累,合情叩懇,伏乞恩準給示嚴禁,庶佃人有知功令,而鄰莊不敢越混擾累,沾恩靡涯等情。據此,合行給示。為此,示抑莊佃人等知悉:嗣後務須恪遵功令,毋

【第 8 頁:版面影像】

許窩容奸匪,及鄰莊不得侵越混冒;如有等情,許該墾戶立即指名稟究,以憑按法治罪;而墾戶亦不得借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雍正八年九月二十日給。

發貼興直掛諭

(一○)

為陳周文業戶稟稱:承番開墾地界,址在貓霧拺東堡四圍等處。該墾東至旱溝,西至廖朝孔大溝,南至姚家大橫路,北至里史社大橫路,四界之內墾底並費銀六百二十大員正。自今墾後,實配大租及丁供、耗採等項,詳查一應確實,果成膏腴,務要所完大租乃業戶陳周文自收,丁供、耗採業戶應完;疊經完納業戶大租,務宜輕重照規施行,及四、九月之前開徵,莫致賠供累課。準此所定,仰該所收所納鄉村民人知悉:聽本縣程預前出示曉諭,收單完串,各有兩分,務須遵照。當念業戶力本一造之功,毋許歲月挨延拖欠等情,墾式為炤。

計開:

分居共六館業戶開墾,各置各管,立約均執存照。

分戶芳名開錄於後:張達慶、廖朝孔、陳周文、姚向辰、秦來興、江佑金等。

.本文顯示:共  7  頁 .目前位置:第 4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