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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版面影像】 同立合約武 灣社土官歐灣 君孝 貓汝抵焦巴里業戶楊道弘 管事吳瑞立 中見人干仔科夏 史 縣長沈輅冶 代筆人書記鄧幼嘉史定北鶯白番萬仔粽大 抹氏 巫禮殆仔 敦仔釐大勿臘必仔鶴 歐乃巴汝粟 (九) 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張,為叩懇給示嚴禁,以杜混累事。據墾戶貢生楊道弘具稟前事,詞稱:弘於雍正五年間,請墾興直草地一所,東至港,西至八里分山腳,南至海山山尾,北至干豆山,經蒙前任老爺查明給單在案。緣招佃未有人,未曾報升,茲現在募佃招墾,遵例升科。第弘離莊窵遠,即有照顧弗及,佃人罔知功令,窩容奸匪,以及鄰莊越冒混累,合情叩懇,伏乞恩準給示嚴禁,庶佃人有知功令,而鄰莊不敢越混擾累,沾恩靡涯等情。據此,合行給示。為此,示抑莊佃人等知悉:嗣後務須恪遵功令,毋 【第 8 頁:版面影像】 許窩容奸匪,及鄰莊不得侵越混冒;如有等情,許該墾戶立即指名稟究,以憑按法治罪;而墾戶亦不得借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雍正八年九月二十日給。 發貼興直掛諭 (一○) 為陳周文業戶稟稱:承番開墾地界,址在貓霧拺東堡四圍等處。該墾東至旱溝,西至廖朝孔大溝,南至姚家大橫路,北至里史社大橫路,四界之內墾底並費銀六百二十大員正。自今墾後,實配大租及丁供、耗採等項,詳查一應確實,果成膏腴,務要所完大租乃業戶陳周文自收,丁供、耗採業戶應完;疊經完納業戶大租,務宜輕重照規施行,及四、九月之前開徵,莫致賠供累課。準此所定,仰該所收所納鄉村民人知悉:聽本縣程預前出示曉諭,收單完串,各有兩分,務須遵照。當念業戶力本一造之功,毋許歲月挨延拖欠等情,墾式為炤。 計開: 分居共六館業戶開墾,各置各管,立約均執存照。 分戶芳名開錄於後:張達慶、廖朝孔、陳周文、姚向辰、秦來興、江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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