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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庚

【第 75 頁:版面影像】

似屬周折。若自臺渡廈商船,照配運內地兵眷米榖之例,令其裝運,順道到澎交卸。尚屬妥便。議准飭行(以上俱節「紀略」)。後來改用澎之尖艚船三十只運載,仍改榖為米,由澎廳向臺灣縣支領價銀,自行採買,配船至澎散給。同治間,因接濟遲延,戍兵索鬧,始歸臺縣採辦,臺廳運載,仍由澎廳發票監放。各兵俱向船艙支領,而武倉遂成虛設矣(詳見「武備略」)。又「續編」云:修「紀略」時,武倉止按月撥運兵榖,此外並無積貯。茲武倉額榖內,有添存五條云云,今則武倉久已損壞,所稱添存者,顆粒不存。仍錄其說,以資參考。

附錄「續編」五條

一、臺嘉預貯兵榖一千八百八十石。查系臺邑撥運榖九百石、嘉邑發運榖九百八十石。其何時撥運到澎,無案可稽,歷任流接。

一、裁汰兵榖二千零九十八石七斗六升。查兩營額兵丁,自乾隆四十七年起,裁兵一百四十二名,臺、嘉二縣仍照舊額配榖來澎,廳倉按年將榖截存。至五十二年起,始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名撥運,除劃扣抵運外,尚存前額,以補過海預貯未運足之數,未經劃扣,歷任流交。

一、軍糈榖八百四十四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查系乾隆五十二、三等年林爽文作亂,臺、嘉二縣不能撥運,請撥內地軍需米來濟兵食。至五十四年秋間起,臺邑依舊撥運截存未動軍糈米折榖三千八百一十五石八斗五合。臺邑於五十六年劃扣抵運是年兵榖二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四勺

【第 76 頁:版面影像】

外,尚存前額,以補預貯未運足之數,歷任流交。

一、營中按月移存建曠米石折榖,應俟積有成數,隨時運還臺邑收倉歸款,原無定數。

一、道光七年正月起,兩營裁兵;外委一名。每月應存米六斗,按月貯倉交代造報,每月兩營尚應各支米二百七十八石四斗。再查兵榖向系臺、嘉二縣配運,乾隆五十五年改議統歸臺邑配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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