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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習

【第 307 頁:版面影像】

不患價之不長也。惟火油、豆則澎湖所產,販往廈門、漳、同等處。然亦視年歲為盈虛,無一定之數也。

近有南澳船販運廣貨來澎,而購載花生仁以去者。查商船由廈出口時,例規甚重,又有海關釐金諸費;而南澳船無之。所辦貨物,率多賤售,於花生則厚價收買;而生理中大局一變,郊商生計亦遜於前矣。至售出花生仁,或以水滲之,使斤兩加重,而不顧買者受病,亦陋習之宜禁者。

花生既熟,鄉民每零星負運到街售買,而衙門人役之梟健者,勾連奸民,設一公斗以量,謂之斗牙。每量一斗,抽取三、四文。實則藉此名色,合貲包買。他人糴買者,亦必依斗量之,故罕敢與之爭買。其有零星不止一斗者,則約略並收,酌給薄值,鄉民受虧而不敢爭論也。往者蔡通守麟祥深悉此弊,議令紳商設一公斗,舉一穩妥之人,經理其事。每斗議抽兩文,除辛金雜費之外,以餘貲充入書院。此事從前嘗有行之者,以奸民阻撓而罷。然考淡水郊戶,亦設菁觔公量,抽其微貲,為學海書院膏火。然則仿而行之,亦興學除弊之一事也。

媽宮郊戶自置商船或與臺、廈人連財合置者,往來必寄泊數日,起載添載而後行。若非澎郊之船,則揚帆經過,謂之透洋。惟遇風潮不順,偶泊外嶼耳。

從前商船,有配載班兵之差,有配運兵米之差,即官員人犯往來,亦以商船配載,

【第 308 頁:版面影像】

而酌免其口例規費。自有輪船運載,而諸差悉停,經商者皆稱便云。

澎地多赤鹵,可耕者少,俱以海為田。男子日則乘潮掀網,夜則駕舟往海捕釣。女人亦終日隨潮長落,赴海取蝦、蟹、螺、蛤之屬,名曰討海(「紀略」)。

環海各社及西嶼、八罩、虎井、吉貝、東西吉、東西嶼坪,孤島之民,專以捕魚為生。然獲魚雖多,必得鹽以醃之,而鹽價甚貴;有計所獲之魚,不能抵償買鹽之價者。若一時郡鹽不至或無力買鹽,不得不散拋於山坡平地上以晒之。倘暴雨時至,則漂流無蹤;或積陰數天,無烈日可曝,則味變而不可食矣。若使本地可自晒鹽,則漁者利賴尤大云。

——以上民業。

附考

大凡砂磧鹹鹵之中,有野獸蹤跡,尋之必有水烏鳥集處。亦有水地生蘆葦水草之處及蟻壤下有伏泉,置水數盂於地,夜觀星光,多處亦有伏泉。或開井深而無水者,蘊草焚煙井底而蓋其上,有纖毫鏬處,煙氣沖透,其泉隨至。類而推之,安在井不可掘邪?奈何向之長民者,既仍其常而不肯為,民亦狃於習而難於為,遂令事之大有為而竟莫之為也。夫所費在耳目之前,而利至於數十百世,而未有艾。如令田園蕪廢,有桔槔處,則苗長尺許。是非掘井之明效,而善法為信可行歟(「雲山人文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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