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閩浙總督那揭帖(淡水防廳添設鹿仔港、竹塹二巡檢,彰化縣添設貓霧抹、八里坌二巡檢,並頒給印信)乾隆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 301 頁:版面影像】
官查參,具題到日再議等因。行據福建布政使張嗣昌呈詳:查官員印信,原昭信守。八里坌、鹿仔港巡檢均有地方之責,管轄上司不便互異。所有印信,請將八里坌巡檢印信換鑄「淡水防廳八里坌巡檢司巡檢」字樣,鹿仔港巡檢印信換鑄「彰化縣鹿仔港巡檢司巡檢」字樣,詳請具題。並聲明不行核對之轉報各官職名,係前任布政使潘體豐、前督臣劉,俱經身故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謹會同福建巡撫臣劉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至須帖者。乾隆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六○∼六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