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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版面影像】 五、戶部題本 議政大臣內大臣鑾儀衛掌衛事戶部尚書兼總管內務府大臣加一級臣傅恆等謹題為奏銷乾隆十一年兵馬錢糧事:據陞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將閩省乾隆十一年分駐防官兵及各鎮協營並臺灣各營兵馬錢糧數目造冊奏銷,臣部隨將官兵馬匹是否與經制相符,並各員支食俸薪等銀銜缺、起支月日是否相符之處,移查兵部去後。今於乾隆十二年十月初五日咨覆到部。該臣等查得:陞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將閩省乾隆十一年□防官兵及各鎮協管並臺灣各營兵馬錢糧造冊具題前來。查冊開舊管雍正六年並乾隆九、十等年建曠督標存剩米折等銀三萬六千七百五十一兩九錢六分四釐九毫零,米七千一百九十五石六升五合五勺零,穀三千四百四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四勺零;新收銀一百五十七萬三千九百一兩一分二釐四毫零,錢一十七千八百二十九文,米一十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六合二勺零,穀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零。以上管收共銀一百六十一萬六百五 【第 11 頁:版面影像】 十二兩九錢七分七釐三毫零,米一十六萬五十七石七斗九升一合七勺零,穀六千九百一十石八斗九升三合八勺零。開除銀一百五十六萬九千七百五十四兩三錢一分一釐四毫零,米一十五萬五千九百三十五石七斗五升三合一勺零,穀三千四百四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五勺零。內准銷銀一百五十四萬五百四十二兩一錢九分五釐二毫零,行查銀一千五十五兩四分四釐九毫零,另案查核銀二萬八千一百五十七兩七分三毫零;准銷米一十五萬三千六百四十八石一斗三合四勺零,行查米二千二百八十七石六斗四升八合八勺零;准銷穀三千四百四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五勺零。實存建曠並米折銀四萬八百九十八兩六錢六分六釐零,錢一十七千八百二十九文,米四千一百二十二石四升零,穀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零。所有支銷各款,開列於後。 一、給通省各鎮標協營官兵俸餉、馬乾銀一百三十萬六百六十七兩一分五釐四毫等語:查該省官兵及馬匹數目,臣部移查兵部覆稱,俱與經制額設相符,所有支給過俸餉、馬乾銀一百三十萬六百六十七兩一分五釐四毫,按冊核算,數目相符,應准開銷。 一、給通省官兵本色米一十四萬八千八十一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零,穀三千四百四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五勺零,又補還籌議備給米七千六十七石五升六勺零,又補還八年米折還項米四石二斗九升,又九年糧米歸借動漕米七百八十三石二斗五升九合五勺零等語:查前項支給官兵米穀係應給之項,按冊核算,數目相符,應准開銷。至補還籌議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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