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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戶部題本(查核福建巡撫陳大受奏銷閩省乾隆十一年分駐防官兵及各鎮協營並臺灣各營兵馬錢糧數目)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

【第 14 頁:版面影像】

黃士簡已經赴京引見,所有該員俸祿,應以引見奉旨之日起支,以紀前勳等因,臣部覆准在案。今據冊開海澄公黃士簡自乾隆九年八月初八日起至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共支俸祿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一錢五分九釐一毫,按冊核算,數目相符,應准開銷。

一、乾隆九、十兩年建曠並存剩督標米折撥給十二年兵餉銀二萬八千一百五十七兩七分三毫零等語:查乾隆十二年兵馬錢糧尚未題銷,應俟造冊題銷之日,於彼案查核歸結。

一、候補世職員弁委署營務並功加外委拔署把總事務廖遜等一百四十五名支給俸薪、馬乾等銀三千五百八十八兩一錢六釐六毫,又候補並功加外委員弁委署營務陳茂勳等五十七員酌給養廉餉米乾銀二千一百二十九兩二錢九分八釐五毫,又候補收標員弁余啟祥等一百二十四名支給俸薪等銀一千九百七十兩六錢五分一釐五毫,又世職何必騰等二十四名支給半俸銀一千一百六十一兩三錢七分一釐七毫,又年老功加胡天生等壹百二十九名支給半餉銀七百五十兩六錢九分五釐八毫。以上共銀九千六百兩一錢二分四釐一毫等語:移查兵部覆稱,候補、委署、世職、年老功加各員及任事卸事日期,俱屬相符,所有前項支給銀九千一百八十一兩九錢一分二釐九毫,應准開銷。至候補都司吳天生、候補守備莊俊、蔡仁、林泮、陳周、陳吳燦、劉俊、朱盛德、藍武陞、楊文鈺、陳李吉、候補把總林荊、李佐、王惠等,均照候補職銜支給一半俸薪等銀共三百七十兩七錢一

【第 15 頁:版面影像】

分四釐五毫,查先於呈請支給等事案內經臣部定議,以吳天生係候補守備教習期滿議敘都司,蔡仁係千總教習期滿議敘守備,俱未給有劄付,尚屬虛銜,吳天生應給與守備半俸,蔡仁應給與千總半俸。又楊文鈺係拔補把總教習議敘守備,亦未給有劄付,亦屬虛銜,應給與把總半俸。又莊俊、林泮、陳周、陳吳燦,俱係功加教習期滿議敘以守備即用,均應照例各給與功加糧餉一分各在案。所有此案吳天生等照依議敘候補職銜支過俸薪等銀,與例不符,應令遵照原案分晰扣追報部。再候補守備劉俊、朱盛德、藍武陞、陳李吉、候補把總林荊、李佐、王惠等所支俸銀,亦係教習議敘候補之員,不便照候補職銜支食俸薪,應令一併扣追報部。又署把總高瑞、署千總洪得功支過俸薪、馬乾等銀四十七兩四錢九分六釐七毫,查冊開並未開明原係何項職銜委署,難以查核,應令該撫查明,到日再議。

一、給原品休致參領湯國忠全俸並已故驍騎校毛豫元之妻甘氏等半俸半餉銀六百二十七兩等語:查休致參領湯國忠所支全俸銀一百五兩,係應給之項,應准開銷。至已故驍騎校毛豫元之妻甘氏等半俸半餉銀五百二十二兩,查與乾隆十一年春、秋、冬三季冊報名數銀數均屬不符,且乾隆十一年夏季分旗婦名數並未報部,無憑查核,應令該撫查明,分晰報部查核。

一、給技勇陳鳳等餉米銀一百五十六兩三錢一分,又給告休都司吳秉忠等餉米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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