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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七(起甲申、大清順治元年、明崇禎十七年十月朔盡十二月)

【第 417 頁:版面影像】

進沈啟南畫一卷,帝新署數字,士英亦跋一行。時羽書旁午,士英猶與門下僧利根談禪、鬥蟋蟀;時號「蟋蟀相公」。

松江王光承被徵,知事不可為,佯墜驢傷足;歸與弟烈偕隱石筍里,屏跡城市以終(光承、字玠石,幾社中名士也)。

逮原任禮部郎中周仲璉。仲璉與吳昌時同入宜興之幕;延儒敗,仲璉捐金數萬營免。逆闖之變,削髮潛遁。至是,刑科梁應琦論其卑污無恥,故逮。

錄梅殷後一人為散騎(殷,尚太祖女寧國公主)。

御史沈宸荃疏言:『今經略山東、河南者,王永吉、張縉彥也。王永吉失機,先帝拔為總督,擁兵近甸,不救國危。縉彥官部曹,光帝驟擢中樞,乃率先從賊。即加二人極刑,亦不為過。陛下屈法用之,而永吉觀望逗留、縉彥狼狽南竄,死何以對先帝、生何以對陛下』!

馬士英奉旨『免究』。

按張縉彥身任中樞、王永吉躬贗節鉞而皆偷生降賊,正前諭所謂「督撫降賊,情罪極重;豈可列二等」者也。即當立肆市朝,以信前旨、以正國法。乃貪其厚賄,非惟不誅、反畀總督

【第 418 頁:版面影像】

,何歟?欲使功耶,則二人之功,已見於天下矣;欲使過耶,則負君事賊為何等過,而堪再使耶?「明季遺聞」稱『永吉揚歷中外,曉暢兵機,山左感其德意。縉彥夙饒經濟,在河南遍歷深山窮谷,宣佈朝廷德意,延問流民,給田開墾,倡義興師,奮不顧家;母祖妻妾,流離致死。拮据無成,為君子所深惜』。吾又不知其何說矣!

時王永吉、越其杰、王燮以赴任無地,皆不行。

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追贓。馬士英票旨:『周奕封准赦免。罪輔贓賄系親弟正儒;正儒既故,未完贓銀十萬兩,著於汪曙名下追完』。

按汪曙,正儒婦翁也。曙與正儒俱壬午南榜貢士。免吳昌時贓銀十之五。

十二日(丙寅)

鳳陽再震。

祖陵火,松柏皆燼。里民遙見陵中二人相鬥,一衣青、一衣朱。尋聞號泣不輟,乃率數十人持杖入,惟見二犬踉蹌走:識者已知其不祥矣。

狼怒躍(按狼為盜賊。巫咸曰:『狼星易處,天下大饑,兵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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