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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八(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福王弘光元年正月朔盡二月)

【第 481 頁:版面影像】

起陞原任庶吉士陳于鼎為詹事府正詹事,掌翰林院事。于鼎,宜興人,戊辰進士。父一□、兄于泰,暴橫里中,民不堪其毒;癸酉民變,首遭焚掠。撫按疏聞,亂民正法,于鼎、于泰削籍為民;時于鼎尚未散館。至是,起擢掌院。

松江知府陳亨為蘇松督糧道副使。

陞唐良愨徽寧兵備。

主事李爾育奉旨宣諭劉洪起、李際遇;遇張縉彥於睢陽,不見二人而還。

以御史彭遇巡按浙江。

十九日(癸卯)

以吏部左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廕故登萊巡撫陳印元一子入監。印元,由布政使陞巡撫,以布政事被劾去任。僑寓南京,與馬士英善,故廕。

贈故參政楊師孔禮部右侍郎。師孔,與陳堯言皆曾侍福恭。師孔系馬士英姻戚,得贈;堯言無援,部寢其奏。

【第 482 頁:版面影像】

工科給事中李清為祖李思誠辨冤(思誠由翰林例轉福建副使,與呂純如比而媚稅監高寀。逆賢用事,仍復原官,歷升禮部尚書。頌美逆賢,有「純忠體國,大業匡時」等語;故入「逆案」)。

按「酌中志」云:河南右布政使仰志完輦三千金饋崔呈秀,謀升京卿,為邏卒所獲。思誠寓,呈秀比鄰;乃卸罪於思誠,因革職為民。原其事,各有由也。李清欲辨三千金之誣則可,欲辨入「逆案」之冤則不可。「純忠體國,大業匡時」是何等語?尚以為不當入「逆案」耶?

二十日(甲辰)

命刪定「三朝要典」。

袁弘勛請追究三案諸臣得罪孝寧太后者,又請追論焚「要典」諸臣罪。袁繼咸因奏:『「要典」不必重陳』。馬士英票旨:『皇祖妣、皇考無妄之誣,豈可不雪?事關青史,非存宿憾,群臣當體朕意』!左良玉亦奏:『「要典」治亂所關,勿聽邪言,致興大獄』。士英票旨:『此系朕家事,不必疑揣』。而吳孔(?)又奏:『「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允之,遂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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