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83種:聖安本紀 →聖安本紀卷之三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聖安本紀卷之三

【第 97 頁:版面影像】

可以為臣:而猶抗顏五府之堂,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然此仍書其爵,似無貶辭;何也?曰:弒祖母、弒叔之人,其罪猶待於貶而後著乎?

劉澤漬殺其叔劉孔和。

孔和盛時,澤清奔走其門;及建節後,反抑孔和抑屬之。一日,以所作詩示孔和曰:『好否』?孔和戲曰:『不作更好』!澤清色變。亡何,令孔和率二千人渡河;忽檄召至,責以逗留,斬之。

發明

澤清與孔昭皆悍然操戈,甘為士英輩剪除,固一時之寇也,而俱有弒父之事。前孔昭書爵以為不待貶以見惡,今斥言澤清所以示貶乎?曰:「否」。楚人滅夔,「春秋」不以滅同姓之罪罪之,謂不以人理待之也。今澤清弒叔與常文無少異,是不以弒叔之罪罪之,亦不以人理待之也;斯得「春秋」之意矣。

陞張捷為吏部尚書、陳盟為吏部左侍郎,特授欽定「逆案」充軍楊維垣為通政使。

發明

昔張捷力薦呂純如,極力辨冤;先帝曰:『他曾會辨過,只是開端不得』!至哉言乎,真聖主洞矚人情之明鑑也。今阮大鋮一出,而楊維垣輩果相繼彈冠矣。維垣原任御史,應書「起陞」而不書者,蓋曰此戍卒也;若突拔於戍卒者然。故書「特授」,意可知矣;而必曰「欽定逆案充

【第 98 頁:版面影像】

軍」,何其詞費而不憚煩也?「春秋」之法,言之重、辭之覆,其中必有大美惡焉。維垣之起,惡之大者也:維垣出而盡翻「逆案」,是目無先帝也;維垣出而重伸「要典」,是再擁逆賢也;維垣出而更理「三案」,是神、光兩廟在天之靈不安也。維垣與用維垣之罪,真上通於天矣。詞煩而不殺,而誅亂臣、討賊子之義嚴矣。

起陛朱繼祚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蔡奕琛吏部右侍郎。陛劉安行、劉若金俱左僉都御史;安行提督浙直市舶屯田,若金提督福廣市舶屯田兼海防珠池。

特授兵部右侍郎阮大鋮巡江辭朝。

先是,馬士英題「樞務繁重等事」,內稱『察閱水師,尤為目前緊要。阮大鋮素著才略,且習於江上情形,允堪是選。其沿江武職不才、疏防貪玩,有司昏愚怠事、守備不設者,俱聽大鋮參處。並乞兼右僉都御史銜,以便行事』。大鋮隨具疏,略曰:『天下事急矣!北邊一半已全被黨人斷送,剩下南邊再不堪斷送矣!根基初定,寇、清交訌;凡我臣工,請問寇如何剿?清如何款?兵如何招、又如何練?餉如何足、又如何運?藩鎮如何聯屬?寨眾如何撫安?君父之封疆與自己之性命全然置之高閣,毫不料理,惟日從事於構鬥之場,不亦大夢不醒之甚耶!先帝神明英斷,原非喪邦之主;而前此諸臣必欲結黨以勝之,猷不獲展、謀不克成,欲用者必不得用、欲去者必不令去,諸臣之黨羽雖成,而高皇帝百戰之乾坤、先帝一家之性

.本文顯示:共  14  頁 .目前位置:第 4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