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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安本紀卷之四

【第 125 頁:版面影像】

公謂予:「汝見我,大事定矣」!故改名逢申。誰知驗於今日也』!未幾,同死。

發明

京師失守,其抗節授命者自當優以全卹、其負國辱身者自當加以重刑、其已屈膝投誠而不免拷掠死者當以從賊論,俱無容贅矣。乃有忠逆未判而逃避於拷掠者,宜何以處之?曰:忠逆未判,則褒忠之典、偽命之誅兩無可施,宜另為一局。今逢申巳拷掠追銀矣,且位不過部郎,而特崇以僕少何耶?書卹而不書原官,明不當卹也。然果有懷忠而混人者奈何?必也肆口罵賊、心事昭然如顏常山、段司農之儔,始可援殉節之典旌之爾。

起補楊兆升為給事,袁弘勳、馮志京、張茂梧為御史。

升鐘斗為太常寺少卿、葉廷秀為光祿寺少卿,各添注。

邢部尚書解學龍奏請從賊六案以登極停刑。

發明

重獄必三奏者,慎失入也;恩典必停刑者,需大慶也。今從賊之人,何疑可矜、何恩可推?而援登極例以請乎!利令智昏,一至於此,學龍之末路悖矣!凡此,皆直言其事而惡自見者也。

附錄

史可法疏:『北使既還,和議已無成矣。向以全力禦賊而不足,今復分以禦清兵矣。唐、宋門戶之禍與國終始,以意氣相激,化成恩仇。有識之士方以為危身之場,而無識之人轉以為快意

【第 126 頁:版面影像】

之計。孰有甚於狀我君父,覆我邦家者?不此之仇而修睚毗之報,真不知類矣!此臣所望於廟堂也。先帝之待諸鎮何等厚恩、皇上之封諸鎮何等隆遇,諸鎮之不能救難,何等罪過!釋此不問而日尋干戈,其心忍乎?和不成惟有戰,戰非諸將之事而誰事也?閫外視廟堂、廟堂視皇上,尤望深思痛憤,無然洩沓!古人有言:「致治本乎人情」;今之人情,亦大可見矣』!

予原任御史加銜太僕寺少卿陸獻明蔭一子入監。

馬士英請追錄其巡按貴州之功也。

援剿總兵許定國誘興平伯高傑殺之,以其眾叛降於清;張縉彥走免。

四鎮之開藩也,許定國上疏言:『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皆起行伍,列土是矣。高傑乃賊也,何故亦蒙列土之榮』?隨有人露之於傑。而定國正隸標下,國佯投誠於傑,謂『此疏係人捏名巧施捏陷,令主將殺國耳。國死,不知情也』。因齧臂為誓,傑意始解。高傑北征至歸德,貽定國千金、幣百匹。定國請宴,傑辭之,強之再四;傑從五百鐵騎自衛。定國置酒甚豐,鐵騎皆沉醉,不能持兵刃。定國預於屋外環置以芻,四鼓先入殺傑,攜其首以去;縱火盡焚諸鐵騎,而率眾降於清。總督張縉彥、監軍李升走免。一說高傑初與李自成同夥作賊,號翻山鷂,自成妻邢氏嬖之,屬傑護內營;因私邢氏竊之而逃,遂以所部降於洪承疇。自成恨傑,必欲殺之,傑亦陰為備禦;積功至偏裨。孫傳庭督師,表傑為中軍副總兵。未幾,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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