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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事業經畫

【第 45 頁:版面影像】

(二)當初計畫一人之功程,每日以六甲為准,每年以千四百四十甲為准。及至行之一年,平均計算,平地一日五甲七分四釐二毫餘、山地一日三甲五分七釐九毫餘;合山地、平地而平均計之,得四甲九分三釐三毫有奇(參考附表三)。自此而南,平地居其八、山地居其二,一人一日平均之功程得依左法計算之: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故一人一日平均功程實為五甲;依第一次計畫,以六甲除全島總甲數七十一萬二千

【第 46 頁:版面影像】

六百二十甲,得通共人數(原名「延人員」;即通前後、現在而計之,共得若干之人員。如第一日四人、第二日三人、第三日五人,則其延人員為十二人是也)十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人。今以五甲除之,得十四萬二千五百二十四人。其差為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四人,即減六甲為五甲而新增之人數也。每甲調查費為五圓七十八錢八釐,每五甲共需費二十八圓九十四錢;以之與新增人數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四人相因,得新增經費六十八萬七千四百餘圓。此經費之所以必須增加者二也。

附表三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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