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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事業經畫

【第 49 頁:版面影像】

金百三十萬圓,明治三十四年度分配額。

金百四十五萬圓,明治三十五年度分配額。

金百三十五萬圓,明治三十六年度分配額。

金百二十萬圓,明治三十七年度分配額。

當開局之始,其職員人數不過六、七十人;其委任官,大都以各機關之屬官、技士充之。其後經費增加,事業擴大;三十三年增至五百餘人,究非各機關之人員所能敷用。乃派遣事務官、技正等赴東京及各縣選擇屬官及技士而採用之,計用百二十餘人;又於本局招考雇員,採用合格者九十餘人。此外,復於東京培養三角測量人員二十四人。自是以後,或於民間招募、或於機關中挑選、或專設學校培養;至三十六年二月,其數竟達一千二百七、八十人之多。而事業亦於此時逐漸告竣,故其人數亦遂從此日減;自三十六年二月至三十六年十月,數月之間約減四百餘人。其初,尚一一使之辭職,而以免官命令行之。嗣因人數過多,不能一一使之辭職;於是要求東京政府頒布命令,規定餘剩人員即行免官,以免一一辭職、一一罷免之繁費。而東京政府以其事與文官分限令有關,堅執不可;再三籌商,乃委臺灣總督得隨時改正敕令所定員額之權以補救之。又在職人員一經罷免,職業頓失;流弊所及,實與驟增數百游民無異。彼於開辦之時,即預料有此結果;於三十二年發布「職員貯金規程」:凡委任各官,職居內者存本俸百分

【第 50 頁:版面影像】

之十、職居外者存百分之三十,歸確實銀行保管;非轉任、死亡、休職或局長認為有必要時,不得支取。及至免職之時,如數交還,令之別圖生理。故免職者雖多,而所受影響較少。此事雖小,亦事業經畫之一端也。

當時培養人才之方法,其教習科目分為二科:一、事務,二、技術;事務以法令、土語、算術、概況圖製作及法律、漢文為其教科,技術於測量製圖之外更授以力學、應用力學、治水學、鐵道學、土木學等科目,以為他日謀生之地步。其培養期間,五月、六月不等。據日人云:『如係尋常中學校畢業者,半年即可養成』。其入學年齡,因事務、技術而不同:事務員以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技術員以二十以上、三十以下為標准。其所定資格,因官職而不同:屬官則以他管官廳之職員為合格,技士則以東京工手學校、攻玉社卒業生或他管官廳之技士為合格,雇員則採考試合格者或與尋常中學校同等學校畢業者、又或文官普通試驗合格者而用之。我國教育尚未普及,凡文官普通試驗合格及中學畢業者必薄雇員而不為,此實他日最困難之問題也。

備考:日人辦理臺灣各種事業,其最大者大都以募集公債為籌款之法,名曰「臺灣事業公債法」。其法定於明治三十二年,其第一次規定之債額僅三千五百萬圓;三十七年改為四千百萬圓,四十一年又改為七千三百五十萬圓。其辦理之事業計有六項:一、敷設鐵道;二、調查土地;三、築港;四、建築廳舍;五、整理大租權;六、水利事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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