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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九年

【第 36 頁:版面影像】

具奏。今據那蘇圖、周學建、策楞、新柱陸續回奏,將武進陞摺內所稱一一剖晰,皆屬全無影響。夫封疆大吏如遇地方有事,自應據實奏聞;若其事本無風影,豈宜冒昧陳奏!至於輕信匪人之言,不加詳察,尤屬不可!今武進陞聽信千總許廷珠之言,據以入告。查許廷珠現以婪贓被揭提審,造此無據之詞,希圖徼幸;似此巧詐小人,其言豈可輕信!可寄信與武進陞:嗣後待人聽言,俱須留意,不可輕率』!尋奏:『當時聽信末弁之言,謂臺灣非係管轄,虛實不便行查;欲專差密訪,又慮遠隔重洋。冒昧入奏,實難辭咎』。得旨:『又不可因此畏縮而一切匿不奏聞也』。

初四日(辛巳),諭:『乾隆七年十一月內,漳州城守營把總馬庇管帶班兵赴臺更換,在洋遭風折舵,飄至廣東瓊州府文昌縣地方。彼時各兵借支盤費、口糧銀五百七十九兩六錢,例應於各名下均攤扣追還項。朕念兵丁等於海洋遭風,備歷艱險,情殊可憫!所有借支銀兩,此時難以扣抵;著加恩豁免,以示優恤。該部即行文該督、撫、提、鎮知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六。

十八日(丁未),以檢討夏之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讀學士萬承蒼為副考官。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第 37 頁:版面影像】

六月十六日(壬戌),緩徵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八年分被旱勘不成災額賦。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

秋七月初三日(戊寅),諭曰:『馬爾泰著調補閩浙總督、那蘇圖著調補兩廣總督;部文到日,各即速赴新任』。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

二十九日(甲辰),蠲免福建臺灣府屬之臺灣、諸羅、鳳山等縣乾隆八年秋旱成災額賦。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八月初三日(丁未),諭:『臺灣雍正七年以後陞墾田園,欽奉皇考諭旨照同安則例陞科;後經部議,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簿賦之恩,以照優恤;除從前開闢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賦。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俾臺民輸納寬舒,以昭朕加惠邊方之至意』。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

二十八日(壬申),〔戶部議〕覆:『閩浙總督調任兩廣那蘇圖疏稱「閩省米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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