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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頁:版面影像】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三年(戊辰、一七四八)春正月十九日(甲辰),諭曰:『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現署福建巡撫今往浙省,如潘思&9096&尚未到任,其巡撫印務著布政使永寧暫行護理』。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二月十六日(庚午),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臺灣縣民呂組之妹呂氏。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九。 夏四月十六日(己巳),兵部題:『臺灣鎮標左營千總馬世俊以齎奏渡臺,遭風淹沒;應行賜卹、給蔭』。從之。 二十四日(丁丑),加賑福建臺灣、鳳山二縣十二年分旱災饑民。 三十日(癸未),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思&9096&會奏閩省春雨未足,早禾栽插未齊;豫籌撥運臺榖平糶,並飭牧令勸諭農民多備中、晚秧苗及時補種,開通新港河道以資灌溉。得旨:『覽奏俱悉。隨時補救綢繆,正宜盡心調劑者也』。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三。 五月,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議覆:『福州將軍新柱奏「請興臺灣水利」一摺,查臺 【第 66 頁:版面影像】 灣全邑及鳳山縣治北境、諸羅縣治南境地既高亢,無泉可引,水田甚少;間有一、二處可開圳引流者,俱已修築完固。又鳳山縣治南境,悉從內山開圳築壩、引流灌溉,凡可興之水利無不盡開。今勘得諸羅縣北境果毅後莊一處,由東勢湖、山麓枋、仔林坑地方開引水源十餘里,可灌田千餘畝;又於中坑仔溪開引水源三十餘里,可灌田二千餘畝。又勘得彰化南大肚社旱園一片,就貓霧拺溪頭開鑿水圳引流灌溉;登臺莊旱埔一所,就萬斗六溪之源引流倒注;大排棚一派旱園,就東螺溪疏濬通流:均可改水田。又淡防廳屬貓�堙B新港二社園地,自貓霧溪頭築石壩、循山開圳,分繞園間,可灌水田萬餘畝;竹塹保旱地一區逼近麻豆溪,自溪頭築埤一道,分開南、北小圳,亦可改旱地為水田。以上各水利,業戶自願出資,佃出工力、官為經理興修;應如所奏試行。第內山溪水多從生番地界流出,其築壩、截流、開圳、引水之處,必須相度地勢,與番地無礙。更須倣照鳳山南界佃民向番買水之例,令番目、通事曉諭該處番眾,每年令承蔭業佃給與番眾鹽、布、煙、糖等物,使不致滋釁。應責成道、府確勘,如未便即停』。得旨:『如所議,實力妥行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六月二十三日(丙子),賞卹因公在洋遭風之福建臺灣協右營兵如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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