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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版面影像】 嘉慶二年 嘉慶二年(一七九七、丁巳)春正月初四日(乙巳),軍機大臣、刑部議准臺灣提督哈當阿等奏:『千總鄧龍光於大雞籠汛被洋匪搶去砲位,依失陷城塞律,擬以斬候』。得旨:『洋匪百餘人攜帶鎗械,猝然登岸;鄧龍光祇有跟兵七名,勢難抵禦。核其情罪,與臨陣退縮者有間。著改為應斬監候,永遠牢固監禁,遇赦不赦。此系格外施恩,不得援以為例』。 二十日(辛酉),以福建澎湖協副將李南馨為金門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十三。 二月二十八日(己未),諭內閣:『哈當阿等奏「淡水地方奸民王長勝串同營兵王增、鄭發混造逆旗,潛豎莊民王費屋傍,希圖嚇詐;經把總戴鵬盤詰破案,移廳審訊明確,將王長勝問擬斬決,王增、鄭發照光棍為從例問擬絞決,分別辦理」一摺,營汛安設官兵,巡查地方是其專責;遇有奸民滋事,本應立行查拿。乃此案營兵王增、鄭發轉 【第 11 頁:版面影像】 聽從王長勝混造布旗,書寫不法字樣嚇詐莊民,希圖得錢分用,實出情理之外。該提督等止將該營兵照光棍為從例絞決,所辦尚輕。著查明該二犯父兄子弟內有現系入伍食糧者,即行革退;並將該二犯之父兄子弟均照失察家屬為盜例治罪,以示懲儆。所有該汛專管把總戴鵬於事未發覺之先,即行盤詰破案,不惟無罪,而且有功;戴鵬著加恩以千總用,並賞給銀五十兩。其兼轄都司盧植,亦著免其交部議處』。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十四。 三月初一日辛丑朔,予福建出洋淹斃把總鍾祥林、外委薛廷 祭葬、卹廕,兵丁危國安等一百一十五名賞卹如例。 十一日(辛亥),予福建出洋淹斃把總劉天云、馬兵陳飛騰等六名、守兵朱琳水等七十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十五。 夏四月初六日(丙子),福建巡撫姚芬以病解任,以福建布政使田鳳儀為巡撫、江西按察使汪志伊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十六。 秋七月初三日(庚午),調江蘇巡撫費淳為福建巡撫。 初九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魁倫奏:「盜首林發枝勢已窮蹙,欲率領盜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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