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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二年

【第 8 頁:版面影像】

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壬午)春正月初七日(癸丑),以福建巡撫顏檢為直隸總督、山西布政使葉世倬為福建巡撫;福建布政使徐炘暫護巡撫。

十一日(丁巳),以福建省糧價增昂,緩買各屬動缺倉榖。

二十二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粵東、閩、浙各省洋盜,自蔡牽、烏石二等

【第 9 頁:版面影像】

殲擒之後,洋面早就肅清。近年該三省復時有海洋行劫之案,該地方營縣各員若查拏稍形疏懈,必致肆相糾結,聚成大夥,為害商旅,不可不防其漸。著該督、撫等督飭所屬實力偵緝,並飭知該水師提、鎮等董率舟師員弁常川出洋,巡查防範,毋得畏難苟安。如有匪徒蹤跡,立即跟蹤緝,悉數擒獲,務使洋面一體肅清。倘不認真查拏,以致養廱貽患,惟該督、撫、提、鎮等是問。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五日(辛未),刑部議覆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印登額等審擬編造逆詞,圖洩憤恨逆犯;應如該總兵原擬凌遲處死。得旨:『此案朱蔚因妻父相待情薄,輒敢編造逆詞,圖洩憤恨,狂妄已極;本應照律凌遲處死。惟該犯究系瘋狂,年甫十八,並無另有夥黨及豫蓄逆謀情事;朱蔚著改為斬立決。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二月十三日(己丑),諭內閣:『慶保等奏「查明閩省兵船配緝情形」一摺,福建水師各營額設兵船遇有損壞,原應隨時修造,以資駕駛;其兵船不敷,暫配商船,亦應奏明定以限制,再行添雇,毋許營員涉手。嗣後兵弁出洋,著該督等通飭文武員弁革除積弊,並委員訪查偷漏;如有借端勒詐商船及強拏坐配等弊,即行據實參辦。至承修遲延各員,據稱因歷年既久,採木過多,出產每形缺乏,以致未能依限興工;著將前此遲延之咎,加恩寬免。已離閩省者,勒令派撥丁屬來閩趕修;其另有事故之員,即責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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