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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頁:版面影像】 道光六年(一八二六、丙戌)春正月十二日(甲午),修福建泉州廠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二月十三日(乙丑),修福建閩縣羅星員山汛寨並臺灣廠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二十三日(乙亥),以拏獲福建臺灣積年盜匪,予候補縣丞熊飛遇缺先補。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九十五。 三月初四日(乙酉),閩浙總督孫爾准奏:『臺灣、澎湖均系海疆重地,請動款補製軍火砲械』。下部知之。 十八日(己亥),修福建福州、泉州二廠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二十一日(壬寅),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陳連高、劉高山祭葬、廕卹,兵丁宋貴等一百九十三名賞卹如例。 二十四日(乙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十三名,臺灣取中一名』。 ——見以上「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夏四月壬子朔,修福建水師提標並臺灣澎湖水師協標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第 38 頁:版面影像】 五月壬午朔,閩浙總督孫爾准奏:『臺灣海口,今昔情形不同,請將彰化縣所轄海豐港開設正口,就近歸嘉義縣笨港縣丞管轄;一切分配兵額事宜,仍歸鹿港同知經理。其烏石港開設正口,統歸頭圍縣丞管轄』。下部議行。 修福建漳州廠南澳鎮左營、銅山營並水師提標後營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十四日(乙未),修福建臺灣水師協標左、右營戰船;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六月初五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孫爾准奏「臺灣匪徒分類焚搶,檄調鎮將帶兵圍捕」一摺,臺灣嘉義、彰化地方有匪徒糾眾焚搶,據奏系賊匪李通與粵民黃文潤挾嫌糾鬥起釁,何以數日之間即蔓延兩邑地方,糾夥甚眾,竟敢抗拒官兵?是否即系李通、黃文潤為首抑另有著名首惡乘機哨聚,以致附和之眾日益增多?必當就地殲除,迅速撲滅,庶不致滋蔓難圖。昨據許松年奏報,已馳往查辦。該督現飭該鎮、道出示曉諭,散其黨羽,並檄調副將邵永福等帶兵在艋舺堵禦,防其北竄,並調總兵陳化成帶兵會同許松年、蔡高齡三面兜 ;所辦悉合機宜。該督務即檄飭在事各員,一面迅速剿捕、一面訪察為首匪徒,嚴拏究辦,勿得稍留餘孽。該督前此奏請俟韓克均到任後來京陛見,現在臺灣有匪徒滋事之案,著暫緩起程;俟此案查辦完竣,再行前來可也。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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