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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三年

【第 31 頁:版面影像】

董防剿兼施,澎湖遊擊王國忠等所調兵丁與臺灣道徐宗幹所派義勇、屯丁水陸合剿,斃賊不計其數;其中路大股首匪張佐、南路首匪黃再基等、中路股首林義等、北路股首王烏番並偽總軍師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黃義暨夥匪蔡南等一百八十餘名,一併擒獲正法。現在山海道路已通,全臺漸就肅清;著恆裕會同徐宗幹嚴飭地方文武各官與紳民人等搜捕餘匪務獲,悉數懲辦,毋任一名漏網,以安地面而淨根株』。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鹽運使韓椿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徐宗幹奏:「臺灣防捕緊要,請飭籌撥餉需」等語。臺灣孤懸海外,所有水陸各營,月餉需銀一萬餘兩、季餉需銀二萬餘兩,鎮標及南北兩路並澎湖各營未經散放,業已數月;本年夏季以後,正餉、加餉統計需銀二十萬兩餘。現在餘匪尚未搜捕淨盡,水陸均須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餉需最關緊要;著有鳳、王懿德於接奉此旨後,迅即酌度緩急,籌撥餉銀,委員解赴臺灣,以應急需。前令廣東籌解之款,是否解到?該署督等惟當趕緊設法措辦,毋稍延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邵連科為海壇鎮總兵官。

【第 32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師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鈺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閩浙總督有鳳奏:『閩省上忙錢糧,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報解』。得旨:『所謂實力催徵,不過空談;自總督以至府、縣相率顢頇,焉能濟事?汝既謂該藩司所詳,不能盡行照准,故作是依違兩可之辭;殊非核實辦事之道。仍應趕緊催解,豈可任意耽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幹,因與臺灣鎮總兵恆裕辦理土匪意見不合,藉詞稱病」;當降旨將該鎮、道均交部議處。茲據徐宗幹奏稱:「當逆匪蠢動時,實因舊病屢發,恐滋貽誤,稟請開缺並自請治罪」等語。現在臺灣噶瑪蘭廳屬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該鎮、道自當和衷商辦,以靖地方。徐宗幹所奏,是否系仍執前見與恆裕齟齬,故為此過激之詞;抑系因被參劾,飾詞由辯?著有鳳、王懿德密行查察,並將該道有無患病情形,據實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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