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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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道徐宗幹奏:『拏獲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該犯借詞扳引紳士候選州判黃應清等皆知逆情,現經先後擒獲各犯,研訊尚無確據,仍飭府會同委員再行嚴鞫核辦』。得旨:『一切機宜,隨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擬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閩浙總督有鳳奏:『本年計典屆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屬員賢否;請俟軍務告竣,再行補辦』。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