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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2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年(一八七一、辛未)春正月十七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船政大臣因病未能赴工,請派員接辦」一摺,前因船政緊要,疊經諭令沈葆楨於百日孝滿後將船政事務照常經理;茲據文煜等奏稱:「沈葆楨百日孝滿後,以患病未能赴工,呈請代奏」等語。沈葆楨管理船政,已著成效;現當工程喫緊之時,豈可因病諉卸,致誤要工。即著文煜、英桂、王凱泰傳知沈葆楨趕緊調理;其船政事宜,仍督飭夏獻綸等認真妥辦,並令隨時稟商沈葆楨,以昭慎重。該前撫一俟病痊,即當迅速赴工,照常督率經理,用副委任。將此各諭令知之』。 【第 133 頁:版面影像】 二十五日(乙卯),閩浙總督英桂陛見,以福州將軍文煜兼署總督。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 二月二十一日(辛巳),閩浙總督英桂奏:『遵議輪船訓練章程十二條:一、統領外應派分統,以專責成;一、挑選水師弁兵,在船練習;一、弁兵人等技藝精通者,分別給予職銜;一、分泊各口輪船,按季互相更調,以期聯絡;一、每年春、冬定期操閱,以憑陟黜;一、水手、砲手彼此兼練,以求精熟;一、管駕官,每旬合操一次;一、廣搜輿圖,以資考證;一、頒定一色旗號,以分中外;一、口糧造冊請領,據實報銷;一、稽核煤斤,以省浮費;一、篷索、輪機雜件隨時修配,船身損壞應候勘驗修理』。下所司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 三月二十四日(甲寅),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滿洲取中八名、蒙古取中二名、漢軍取中五名、直隸取中二十四名、奉天取中三名、山東取中二十二名、山西取中十一名、河南取中十九名、陝甘取中二十四名、江蘇取中二十六名、安徽取中十八名、浙江取中二十五名、江西取中二十三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十四名、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廣東取中十六名、廣西取中十三名、四川取中十五名、雲南取中十一名、貴州取中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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