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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七年

【第 114 頁:版面影像】

初三日(辛巳),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奏:『福建籌濟兵米,現由輪船起運到津,擬飭天津道會同該省委員先行驗收屯棧』。報聞。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十七日(乙未),以福建臺灣疊次緝匪出力,賞同知吳本烈、都司李忠元等花翎,知縣朱必昌等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

五月初七日(癸未),補鑄福建臺灣水師副將、左營遊擊、中軍守備各關防、條記;從署總督英桂請也。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三。

十八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江岸坍塌逼近船台,現籌堵禦」一摺,船台前江岸於閏月十九日夜間被風浪衝齧,塌入水中;所有岸旁堆積群材雖經拖運中間,台前亦添釘巨椿三層,暫資堵禦,惟岸址未堅,風濤不時衝激,其勢斷不能久。該大臣現擬疏洩積水、改築石隄,將環塢長濠一律填塞,俾土性乾凝、岸旁地基鞏固;所籌尚屬妥協,著即照所擬辦理。船塢廠基關係綦重,該大臣務當趕緊庀材集夫,督率興修,以防橫決。此次江岸坍塌,該大臣未能先事豫防,所請嚴議之處,姑從寬加恩,改為交部議處。嗣後惟當審慎督修,毋稍疏忽,以期無負委任。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

【第 115 頁:版面影像】

之」。尋吏部議:『沈葆楨照防範不嚴例,降一級留任』。得旨:『准其抵銷』。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秋七月二十日(乙未),調兩江總督曾國藩為直隸總督、閩浙總督馬新貽為兩江總督,以福州將軍英桂為閩浙總督、正藍旗漢軍都統文煜為福州將軍。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八。

八月乙巳朔,諭軍機大臣等:『臺灣地方關繫最為緊要,道員吳大廷前因患病內渡,經沈葆楨留於船政局差委;即著英桂等飭令迅回本任,以重職守。總兵劉明燈能否勝任?並著英桂、卞寶第留心察訪;如不稱職,即行據實參奏,毋得稍涉瞻徇,致滋貽誤。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復以鄧廷柚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九月二十四日(戊戌),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豫、蘇、閩等省現辦傳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一摺,據稱「河南省南陽教堂一案,民人傳帖聚眾,其勢洶洶;江蘇揚州聚眾毆辱教士,曾國藩咨報訊辦,粗有頭緒。臺灣壯勇殺死教民,英桂尚未將辦理情形咨報,而該國使臣屢請拏辦正凶,情詞迫切」等詞。傳教一事已載在條約,勢難顯為禁止;惟在自端趨向,崇正黜邪。現在辦理各件,務須妥慎籌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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