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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七年

【第 118 頁:版面影像】

覆文一切情形,未據咨報;總理衙門無憑辦理」。中外交涉事件,必須彼此隨時知照,方免舛誤,豈可稍涉遲延!著英桂、卞寶第即將辦理已、未結教案啟釁情由及與該領事面議各節並來往文件,趕緊詳細咨報該衙門覈辦;並將此案始末情形據實咨報,不得稍有回護粉飾,致滋口實。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初九日(壬子),追予福建臺灣陣亡總兵官林向榮建立專祠,弟向皋、子張成暨弁兵等一併附祀。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接據英國照會,據實奏聞」一摺,洋弁在臺灣違約妄為,前經總理衙門照會英國使臣辦理。現據該國使臣阿禮國照覆,以一切情形未據臺灣領事詳報,若確情果與所奏相同,必將該領事暨洋將責處;其索去之洋銀,亦為辦理退還。並稱吉領事已解任兩月,現咨請本國水師提督派員總管兵船,前赴臺灣會同郇領事與地方官妥速辦結:是該使臣亦屬自知無理。惟以英民在台久受冤抑,地方官不早為申理,致釀巨案,其意直以辦理失宜,歸咎於地方官自占地步。設將來該領事所報與英桂等前奏不府,該使臣必將藉端抵賴;著英桂、卞寶第懍遵前旨,迅將此案始末情形確切查明,咨報該衙行覈辦。至洋人在台有無冤抑之處?一並據實陳明。均不得回護粉飾,俾該使藉口狡展,庶辦理方有把握。原摺著鈔給

【第 119 頁:版面影像】

閱看。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尋奏:『遵查洋案一律辦結,業將全案始末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至洋人久受冤抑,乃吉必勳詭飾之詞,實無其事』。下所司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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