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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四年

【第 225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戊子)春正月十三日(乙亥),諭內閣:『三載考績,為

【第 226 頁:版面影像】

國家激揚大典。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恪共、勞勩最著者,允宜特加甄敘,以示優眷。……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盡心民事,綏輯岩疆,殫竭藎忱,不辭勞瘁;均著交部議敘。……劉銘傳著開復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二月初四日(丙戌),諭〔內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著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以福建興泉永道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初六日(戊子),署福州將軍古尼音布奏:臺灣滬尾、打狗二口稅務委員防御餘慶、花翎同知銜林東青等玩誤課款,請暫行革職。得旨:『餘慶著暫行革職、林東青著摘去翎頂,勒限追繳』。

二十一日(癸卯),諭〔內閣〕:『前據劉銘傳奏:「署恆春營遊擊劉全稟控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將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閫大員輒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著交部議處。劉全因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稟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劉全著革職永不敘用,以示懲儆。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內管帳,輒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著即勒令回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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