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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元年

【第 2 頁:版面影像】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臺灣嘉義縣城隍神封號曰「綏靖」。

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臺灣後山亟須耕墾,請開舊禁」一摺,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社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沈葆楨等將後山地面設法開闢,曠土亟須招墾;一切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著悉與開除。其販買鐵、竹兩項,並著一律弛禁,以廣招來』。

又諭:『沈葆楨等奏:請調員差委等語。工部候補員外郎陳一鶴、補用同知文煒、候選知縣李益林,著楊昌濬、王文韶飭令該員等即赴臺灣,交沈葆楨等差遣』。

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遵查藩司參報」一摺,據稱「潘霨被參於科甲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一節,自必實有其缺、實有其人。該藩司任內之事皆王凱泰任內之事,與所參袒護同鄉李元賢等一節,均請飭提卷查究」等語。潘霨於正途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者,究系何人、何缺?其於李元賢、何慶生被參之案,何以未經具詳?是否袒護同鄉,

【第 3 頁:版面影像】

意存徇庇?均著王凱泰確切查明,據實具奏』。

欽差大臣沈葆楨等奏:請飭建祠以祀嘉義縣陣亡文武員弁潘恭贊等,並附祀陣亡義民潘締等。從之。

又奏:出口臺煤,每噸減稅一錢。下部知之。

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臺郡;請予建祠追謚。下部議。尋予謚「忠節」。

以開闢福建臺灣番地出力,予提督羅大春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

以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等軍到臺,布置周密,紀律嚴明;賞穿黃馬褂。

十二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履勘琅嶠形勢,擬建城設官」一摺,沈葆楨於上年十二月親往琅嶠詳加履勘,據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又曰「恆春」;先設知縣一員,以資治理。系因地制宜起見,即著照所議行。該大臣等即飭令委員將築城建邑等事,實力籌辦;其餘未盡事宜,並著隨時具奏。沈葆楨現在回省,著將船政應辦各事迅速料理,即行前往臺郡督飭該地方官將開山撫番諸務通籌全局,悉心經理,以副委任。刺桐腳鄉民被生番戕害一案,著即妥為辦結,毋令滋生事端。特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三日(辛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電線購回自辦,請飭沈葆楨會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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