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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魂南記

【第 1 頁:版面影像】

魂南記易順鼎哭盦撰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夏五月辛未朔,余甫自京師還唐山大營。初,余與峴帥約:戰則留,和則歸。至是,和議成,賠款二萬萬,割遼東、割臺灣,皆從來所無。余墨絰從戎,志在殉母;今時局如此,不入山披發何時!因峴帥挽留,不得已,約再緩月余,即回湘奉父。已而聞臺灣署撫唐薇卿中丞率臺民死守;屢卻強敵,忠義奮發;此事關係中國大局,不容忽視。請於峴帥,謀以隻身入虎口,幸則為弦高之犒師,不幸則為魯連之蹈海;亦平生志也。峴帥仍未允;旋以手書致余云:『臺灣之行,似可作為罷論。世兄若念舊好,不以坤為齷齪物,尚可列在朋友一倫;即請訂忘年之交,始終不相背負。臺從去留遲速,以坤之出處為斷,不以一月、兩月為期。坤於居停之誼,往往闕如;以後幸勿客氣!是禱』。詞意鄭重,未忍再請。

明日壬申(初二日),峴帥接唐署撫電信,持以示余;則臺灣已自立為民主國,推署撫為總統矣。余乃決意請往,帥弟希陶丈及營務處曾經郛諸君並贊成之。

甲戌(初四日),峴帥將遣余渡臺,先電唐署撫云:『非常之事,非常人為之。況勢處萬難,而理歸一是;天心助順,必有成功。欲達苦衷,另遣介使』。又電督辦軍務

【第 2 頁:版面影像】

處王大臣請緩交償款云:『日內接唐景崧電:臺民自立一國,守境拒倭;將來成敗雖不可知,目前土地斷非敵有。所許巨款,決不可交!我留之以買砲購船,可資補救;彼失之則財屈民散,立見覆亡。語曰:「要盟無信」;祈熟計之』!兩電,皆峴帥手筆也。

五日乙亥,為峴帥作書致唐署撫,大意勸其委任賢將、商結外援,當生死以之,勿進退失據。稿凡千余言。希陶丈以粵扇相贈。

丁丑(初七日),峴帥送委札並薪夫銀五百兩來。札文即出余手;文云:『欽差大臣、頭品頂戴、辦理南洋通商事務兩江總督部堂、碩勇巴圖魯劉,為札委事。照得本大臣現准署臺灣撫部院唐電開:臺灣民心不肯從倭,有協力拒守之說。事關重大,自應派員前往偵探。查有委派總辦行營文案處之丁憂河南候補易道,堪以派往。其薪水、夫馬銀兩,仍准照舊支給;由行營支應局預發三個月之數,以便迅速起程。除分飭外,合亟札委。札到,該道即便遵照,刻日前往妥慎偵探,隨時稟報!勿違!此札』。是日,幕府諸君俱賦詩贈行。

己卯(初九日),乘輪車抵天津;見夔帥及陳右丈,晤毛實君、徐進齋、徐仲虎、歐陽重諸君。詢臺灣電信,有言相持三晝夜、廣勇殺倭甚多者,有言倭已由三貂登岸者。

庚辰(初十日)晚,登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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