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6種:清會典臺灣事例 →都察院→各道→巡察盛京、吉林、黑龍江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巡察盛京、吉林、黑龍江

【第 195 頁:版面影像】

海審辦及續獲賊匪陳明等八名已飛飭各縣嚴究辦理之處,殊屬非是!台灣地處海外,因三年例派御史巡視一次;遇有緊要事件,自應一面提審辦理、一面奏聞。如此案緝獲賊匪陳明等八名事關要案,該御史等即應就近審辦,再行移交撫臣歸案完結;何得僅飭各縣審究,可謂了事耶?至十七日所奏之摺,又不過巡視地方情形,敷衍塞責;而於初五日所奏諸羅縣盜犯之事,全不提及。似此有名無實,又安用此巡台御史為乎!塞岱、雷輪,仍著交部議處』。

五十二年諭:『福建台灣府,向來三年一次止派巡台御史滿、漢各一員前往巡視。該御史職分較小,且由京派往,豈能備悉該處情形,易為地方官欺蔽;不過虛應故事,仍屬有名無實。嗣後著照四川查促浸攢拉之例,令該督、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每年輪直一人前渡台灣,嚴行稽查;所有請派巡察台灣御史之例,竟行停止。著為令』。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千零二十八。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