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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頁:版面影像】 收佛銀一萬九千九百零八元四角零六尖三釐八毫。又收九芎林口租穀折徵銀八十元:以上共收佛銀一萬九千九百零八元四角零六尖三釐八毫。 除分發項下 芎蕉灣之雞籠山腳隘丁三十名、銅鑼圈隘丁二十五名、蛤仔市隘丁六十名:以上隘丁一百一十五名,每年給口糧〔穀〕三十石,向系莊民業佃四六公業。經議請於官收田面租內抽給,全年共應勻給口糧穀一千三百八十石,折佛銀一千三百八十元。又九芎林隘丁十名,每名口粗谷三十石;向來亦系業佃勻出。令該處田園全數歸屯,所有大小租息俱充屯餉,並無另有業佃可以勻出;所有口糧,亦經議請於屯租內官為照給。全年共應給口糧谷三百石,折銀三百元。 一、佃首劉維綱經理芎蕉灣、中心埔、銅鑼圈三處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劉碩彥經理蛤仔市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黃燕禮經理楊梅埔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姜智勝經理九芎林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查官收租穀,現在議設五佃首經收,以專責成。 除系業戶充當及通、土毋庸議給外,其選充之佃首,應照民收佃租之例每名給辛勞谷六十石,以資辦公。理合聲明。 以上隘丁口糧、佃首辛勞共穀一千九百二十石折銀一千九百二十元外,尚存佛銀一 【第 29 頁:版面影像】 萬七千九百八十八元四角零六尖三釐八毫。 支給項下 一、北路千總一員,年給番銀一百元。 一、麻薯、日北、〔竹〕塹、武 灣大小四屯把總二員,每員年給番銀八十元:共銀一百六十元。外委四員,每員年給番銀六十元:共銀二百四十元。屯丁一千四百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一萬一千二百元。 一、撥協濟鳳山縣佛銀三千二百元。 一、撥協濟臺灣縣佛銀一千二百元。 以上支給連協濟共佛銀一萬六千一百元外,尚實存佛銀一千八百八十元四角零六尖三釐八毫,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臺灣縣屬 實徵項下 一、全年應納徵屯租穀一千七百八十一石零七合八勺三抄,折收銀一千七百八十一元零七尖八釐三毫。 又收淡水廳協濟佛銀一千二百元,逐年春、秋兩季備文赴廳請領,所需腳費,按照程途於餘租內報明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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