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7種:臺案彙錄壬集 →臺案彙錄壬集卷一→五、通臺屯番糧餉支給存留數目清冊(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五、通臺屯番糧餉支給存留數目清冊(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第 30 頁:版面影像】

以上共收佛銀二千九百八十一元零七尖八釐三毫。

支給項下

一、新港小屯外委一員,年給番銀六十元。

屯丁三百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二千四百元。

以上支給番銀二千四百六十元外,尚實存番銀五百二十一元零七尖八釐三毫,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鳳山縣屬

實徵項下

一、全年應徵屯租穀三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三勺二抄,折銀三千二百六十九元九角六辨三尖三釐二毫。

又收淡水廳協濟佛銀三千二百元,遂〔年〕春、秋二季備文赴廳請領,所需腳費,按照程途,仍於餘租內報明支銷。

以上共收佛銀六千四百六十九元九角六辨三尖三釐二毫。

支給項下

一、南路千總一員,年給番銀一百元。

一、放社、搭樓社大小二屯,把總一員,年給番銀八十元。外委二員,每員年給

【第 31 頁:版面影像】

番銀六十元:共銀一百二十元。屯丁七百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五千六百元。

以上共支給番銀五千九百元外,尚實存佛銀五百六十元九角六辨三尖三釐二毫,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嘉義縣屬

實徵項下

一、全年應徵屯租穀五千零二十七石八斗一升三合七勺,折徵銀五千零二十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釐。

又收彰化縣協濟佛銀五百元,至春、秋二季備文移廳請領;所有應需腳費,准於餘租內報明支銷。

以上共收佛銀五千五百二十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釐。

支給項下

一、蕭&8D98&、柴�堣G小屯外委二員,每員年給番銀六十元:共銀一百二十元。〔屯丁六百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四千八百元〕。

以上共支佛銀四千九百二十元〔外〕,尚實存佛銀六百零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釐,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本文顯示:共  4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