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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通臺屯番糧餉支給存留數目清冊(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第 32 頁:版面影像】

彰化縣屬

實徵項下

一、全年應徵屯租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八抄,折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釐八毫。內除分撥項下——

一、佃首何統妹經理東勢角租務,年給辛勞谷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張標松經理沙歷巴來積〔積〕、枝標林、車籠埔等處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莊明陞經理清水溝粗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林廷瑄經理大姑婆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以上共分給辛勞穀二百十一名,折銀二百一十元,尚實存佛銀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釐八毫。

支給項下

一、□□、北投、阿里史大小三屯外委三員,每員年給番銀六十元:共銀一百八十元。屯丁一千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八千元。

一、撥協濟嘉義縣佛銀五百元。

以上共支給佛銀八千七百六十元外,尚實存佛銀二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

【第 33 頁:版面影像】

釐八毫,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其所屬徵收、支給各款項下,各廳縣俱有繪圖造冊存案。須至冊者。

——以上錄自抄本「通臺奏遵案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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