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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頁:版面影像】 彰化縣屬 實徵項下 一、全年應徵屯租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八抄,折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釐八毫。內除分撥項下—— 一、佃首何統妹經理東勢角租務,年給辛勞谷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張標松經理沙歷巴來積〔積〕、枝標林、車籠埔等處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莊明陞經理清水溝粗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一、佃首林廷瑄經理大姑婆租務,年給辛勞穀六十石,折銀六十元。 以上共分給辛勞穀二百十一名,折銀二百一十元,尚實存佛銀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釐八毫。 支給項下 一、□□、北投、阿里史大小三屯外委三員,每員年給番銀六十元:共銀一百八十元。屯丁一千名,每名年給番銀八元:共銀八千元。 一、撥協濟嘉義縣佛銀五百元。 以上共支給佛銀八千七百六十元外,尚實存佛銀二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 【第 33 頁:版面影像】 釐八毫,留為屯務公用。理合登明。 其所屬徵收、支給各款項下,各廳縣俱有繪圖造冊存案。須至冊者。 ——以上錄自抄本「通臺奏遵案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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