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9種:清經世文編選錄 →條陳臺灣事宜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條陳臺灣事宜狀

【第 6 頁:版面影像】

江、浙、粵東之人,亦能便習水道。易地相制,則在將校可以法繩下而無所瞻徇,在兵伍自嚴奉約束而無敢怨懟,此亦轉移積習之微權也。

以上三條,卑府不揣愚昧,竊以為臺地至要之事,故不計可否而妄陳之,惟憲臺裁擇焉。

--錄自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