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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版面影像】 發之信。民情惶惶,俟縣令歸,一決可否。 收器甲。 先是,福建勤王師為清兵以敗,有鳥船三隻逃至江上,賤售器物,江民爭買,北州尤多。二十六日,亨下令收之, 命軍民薙髮。 豫王下令,江陰限三日薙髮。二十七日,常州太守宗灝差滿兵四人至,居察院中,亨供奉甚虔。 嚴飭薙髮。 二十八日,亨出示曉諭,申嚴法令。 邑民呈請留發。 二十九日,北州鄉耆何茂、邢叔、周順、邢季、楊芳、薜永、楊起、季茂、辛榮等公呈請縣詳憲留髮,亨大罵不已。眾譁曰:汝是明朝進士,頭戴紗帽、身穿圓領,來做清朝知縣,羞也不羞、醜也不醜?亨無如何,聽之而已。 閏六月初一,江陰倡義守城。 清晨,亨行香,諸生百餘人及耆老百姓從至文廟。眾問曰:今江陰已順,想無他事矣。亨曰:止有薙髮爾。前所差四兵,為押薙髮故也。眾曰:髮可薙乎?亨曰:此清律 【第 8 頁:版面影像】 ,不可違。遂回衙。諸生許用等大言於明倫堂曰:頭可斷,髮決不可薙也。適府中檄下,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語。亨命吏書示此言,吏擲筆於地曰:就死也罷。享欲笞之,共譁而出。 下午,北門少年素好拳勇,聞之奮袂而起,各服紙冊,蒙以棉襖,推季世美、季從孝、王試、何常、何泰等為首,鳴鑼執械,揚兵至縣前,三銃一吶喊。至縣後,亦如之。四門應者萬人。亨猶坐堂上,作聲色,怒叱從役收兵器。眾呼曰:備兵所以禦敵,收之反為敵用,死不服。適亨老師無錫效順之蘇提學(一作舊學使宗敦)遣家人來賀喜,從私署出,在堂上罵曰:爾這些奴才們,個個都該砍頭。眾人詬曰:此降賊僕也!奮臂毆死。將頭門、二門八扇,於丹墀內,焚其尸。亨出,欲親執首事者。眾不遜,直前裂其冠服。莫主簿懼,踉蹌走匿。亨怯,許眾備文詳請免薙,眾遂散。亨閉衙,急馳書於宗太守,並囑守備陳瑞之飛報徵勦。 臨晚,縣吏密告曰:自汝等散後,亨即傳我備文詳豫王,請兵來殺汝等;已馬上飛遞去矣。眾怒,遂入署。以夏布巾系亨之頸,拽之曰:汝欲生乎、死乎?亨曰:一憑汝等。乃拘亨於賓館。抵暮,亨向舉人夏維新疾呼解救,眾恐宵遁,因送亨於維新(或云走避鄉紳曹子王家)。是夜,諸生沈曰敬等十三人集議覆上臺,亨意欲多殺樹威。議不協,遂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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