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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第 10 頁:版面影像】

六月初十日

【第 11 頁:版面影像】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廣登進;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臺灣府屬之淡水廳自雍正元年建設廳治,應試童生先係附入彰化縣考試;迄嘉慶二十一年間奏准設學,即以彰化縣學訓導移設淡水廳。其所屬童生歸廳考試,額進文生六名,廩、增生各補取四名,四年一貢;又額進武生二名。噶瑪蘭廳係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並無學額,文童向在淡水六名之中分進一名;續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給淡童、以三名分給蘭童,廩增生亦酌加二名,於淡、蘭二廳附生內考補。嗣因該二廳紳商士民歷年捐輸軍餉,咸豐八年間經前任臺灣道裕鐸奏准:淡水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噶瑪蘭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一名。溯自淡水廳設學以來及噶瑪蘭附入並取,迄今五十餘年;生齒日繁,人文漸盛。據臺灣道、府轉據前署淡水同知陳培桂、署噶瑪蘭通判王文棨查得淡水廳屬煙戶大小丁口共有四十二萬零,較前計多十四餘萬口;內應試文童六百餘名,初學作文者二百三、四十名。請將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將原設訓導改為教諭;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定額取進。噶瑪蘭廳學援照淡水廳學之例,設立訓導一員;歲、科兩試,均照淡水廳學定額取進:由福建藩、臬兩司核詳請奏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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