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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光實錄鈔卷三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子文奎原懷王。

十二月乙卯朔,黃斌卿改駐池州,鄭鴻逵改駐京口,榷酤。

大學士史可法痛憤,上陳偏安必不可保。

疏曰:『晉之末也,其君臣日圖中原,而僅得江左。宋之季也,其君臣盡力楚蜀,而僅困臨安。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也。屢得北來塘報,皆言□必南窺,黃河以北,悉染腥羶,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復仇之師,不聞及關陝,討賊之約,不聞達於□庭,一視君父之仇,置諸腹外。近見□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之於南。是和議固斷斷難成也。先帝以聖明罹慘禍,此千古以來所未有之變也。先帝崩於賊,恭皇帝亦崩於賊,此千古以來所未有之仇也。先帝待臣以禮,馭將以恩,一旦變出非常,在北諸臣死節者者寥寥,在南諸臣討賊者寥寥,此千古以來所未有之恥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殺,尚思陷胸斷脰,得而甘心,況在朝廷,顧可膜置。皇上明承大統,原與前代不同,諸臣但有罪之當誅,實無功之足錄。臣於登極詔稿,將加恩一款特為刪除;不意頒發之時,仍復開載,聞□□見此亦頗笑之。今恩外加恩,紛紛未已,武臣腰玉,真等尋常,名器濫觴,於斯為極。今宜以爵賞耑待戰功,錢糧盡濟軍需,一切報罷。蓋賊一日不滅,□一日不歸,即有宮室,豈能晏處,即有錦衣玉食,豈能安享。此時一舉一動,皆人情向背所關,

【第 64 頁:版面影像】

狡□窺伺所在也』。

壬戌,訪求三朝要典,宣付史館。

楊維垣奏:『張差挺擊一案,誰不知其為風癲,而必欲強坐為刺客。倘差為刺客,則皇考母家必枉受主使之誅,而彼時藩邸亦將有株連之禍。光廟既不遂友于之愛,而神祖亦且被溺惑之名。首此難者,一貪酷之王之寀耳。只圖博非望之功,而使累朝父子兄弟無一可者。李可灼紅丸一案,平心論之,亦可謂之無功,而不可誣之為行鴆。倘此藥為鴆,則是光廟不得考終,熹宗不能正始。不但彼時首輔方從哲不能謝責,即次輔韓爌亦不宜再相。劉一亦不宜得諡,而先帝亦久失討賊之義矣。首此難者,一事後之孫慎行耳。只圖遂彼報復之私,而累朝父子君臣無一可者。李選待移宮一案,夫移宮亦止送往事居之常,而不當造垂簾聽政之謗,以為非此謗不足以見吾功,然致光廟不能保其巾櫛,熹廟不能酬其撫養;甚至炤管沖主者,不歸圖之數年有恩之宮嬪,而歸之妖淫干外事之客氏。首此難者,為一小臣楊漣耳。只遂王安專擅之私,為群小奧援之主,而使累朝夫妻母子無一可者。夫此等害忠傷孝之事,人人知之,第人人不敢議之。大臣不附此,則不能保其崇階,小臣不附此,則不能躋於要路;不肖者不附此,則失其護身之符;貌賢者不附此,亦不能尋題目做文章。首此難者,為焚要典之劉鴻訓、改實錄之文震孟耳。亦以圖快驅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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