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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光實錄鈔卷三

【第 75 頁:版面影像】

安。馬士英不可,特疏申明。有旨:『廟號思宗,系卿恭擬。考據典則,各極徽隆,不必改』。已而知北亦諡思,於是改定,以修實錄。

補諡史臣起元文莊。

追封福府郡王由穎王,諡曰沖。

定北都從賊諸臣罪。

從逆賊案,一等應磔十一人,宋企郊、牛金星、張嶙然、曹敘程、李振聞、喻上猷、黎志陞、陸之祺、高翔漢、楊王休、劉世芳。二等應斬秋決四人,光時享、鞏惰、周鍾、方允昌。三等應絞議贖七人,陳名夏、楊枝起、王承夏、原毓宗、何胤光、廖國□、項煜。四等應戍議贖十五人,王孫蕙、梁兆陽、錢位坤、侯恂、陳羽白、裴希度、申芝芳、劉大鞏、郭萬象、金汝礪、吳達源、黃繼祖、王秉鑑、楊廷鑑、張茂素。五等應徒議贖九人宋學顯、沈之龍、繆沅、呂兆龍、吳剛思、方以智傅鼎銓、張家玉、傅振鐸。六等應杖議贖八人,潘同春、王子曜、周壽明、向列□、徐家麟、吳泰來、張琦。陷北庭俟後定奪二十八人,何瑞徵、楊觀光、張若麒、方大猷、黨崇雅、熊文舉、龔鼎孳、葉初春、戴說、孫承澤、徐必泓、劉漢儒、薛所蘊、衛周祚、趙京仕、劉昌、張鳴駿、高爾儼、黃紀(內缺九人)。另議二十七人,翁元益、魯卓、郭光、吳爾壎、史可程、左茂泰、王自超、白胤謙、龔相熙

【第 76 頁:版面影像】

、王皋、梁清標、楊棲鶚、李化麟、張元琳、呂崇烈、侯壎佐、吳之瑞、鄒明奎、姬坤、朱國奇、許作梅、胡顯、趙煜、吳嵩元、劉廷琛、朱積、王之牧。奉旨錄用十一人,張縉彥、時敏、衛胤文、蘇京、韓四維、黃國琦、施鳳儀、龔彝、姜筌、張正參顧大成。

議懿安皇后張氏諡。

癸未,戮妖僧於市。

先是十二月十二日,有僧在漢西門外,自冒先帝,緝獲至戎政衙門。供名大悲。其初意不過借以動眾,不虞見獲,而馬士英遂授以意。將一網以盡其不便者。書數十姓名,令其出之神中,言錢謙益使我來此。戶部申紹芳及謙益等皆上章自理,有解之者,不竟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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