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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記聞錄卷六

【第 83 頁:版面影像】

,以時方華,人各畏事故也。

十六日,府縣正官往江陰送案,兼賀文宗十八誕日。此際錄科,天寒日促,途多兵寇之擾,舟車費重,往試者以為苦。

草橋張悌,字玉汝,亦諸生也。乘閏六月之變,執府庠廩生劉庠及其子庠生劉洪膺斬之,指為奸細。又殺東城醫生侯受璧,獻功於李公,遂署本府海防同知,小器易盈,肆無顧忌。遇親舊如讎敵,每於監門出入之際,鞭綁□解,多殺人以立威樹功,人共懷不平,即土、吳二公,亦鄙其貪殘不念桑梓。

十月中,按院仰府拿究,太尊令人持帖云:請即到府面會,張玉汝至府,不復接見,即發下獄。明日,受冤人群往按院控告,家貲被讎家搶散,獄中受人凌逼,苦難自全,遂自刎於獄。以三月非分之榮,自殺其軀,聞其死者,人人稱快。是真小人枉做小人也。

蘇城因兵丁多馬,芻秣為急,冬月草不萌生,惟取稻草供用,故薪價湧貴,兵民俱困。悍卒於城外輒拆毀空房,取材木以供爨。胥門夏、周二公祠已被毀,民居可知。

府庠廩生玉琦,字孟璘,館於廟堂巷陳翰林宅。陳宦原籍宜興郡,乃其別室有如夫人及幼子居焉,延孟璘課之。陳于泰在蘇,或在常,往來無定也。有惡奴戴租乘陳宦不在蘇,惑其幼主,假寫提督吳公硃票,同兵丁沈、嚴二人,下鄉脅詐生員顧某家橫順,

【第 84 頁:版面影像】

顧生具告督臺,發詹大廳提究,戴奴扳孟璘寫稿,蔣宇、吳寰同謀,兩人即下吳縣獄,孟璘急索陳官柬,致詹公,備言毫無干涉。十月二十六月,詹大廳將錄過口詞並犯人解臺,再發本府研審,丁太尊審過,但不敢扳蔣、吳二人,獨堅執王孟璘知情。二十八日,吳公立將戴奴梟斬,沈、嚴二兵各責一百,枷示一個月,孟璘以硃票為憑,責二十五板,而不擬罪。蔣宇、吳寰竟釋之。

二十九日,吳縣汪令下鄉勘荒,僅及五里之內,向晚即回,略應故事耳。

是日,都院斬一人於城隍廟前,云閏六月十三日,殺吳縣鍾主簿者。

予足跡不及葑門者將近半載,至是往彼,見飲馬橋畔民居悉燬,楊山太廟港口傷去數十家,月城內不存一椽,城外民房十去四五,大抵觸目傷心也。

經府治及長洲縣治,知太尊於九月二十五日進府,以後堂作正衙,長洲令亦已在縣,獨吳令猶寓麒麟巷耳。

郡有異姓同宗者二族,章與王、尤與欽是也。吳江章叔果與孟璘兄弟為行,而叔果陰險不端,偶以條陳得見取於吳督臺,委令招撫吳江鄉鎮未順者,叔果乘此索詐報復,大逞其私,鄉民痛恨,聚眾執叔果,綁解轅門,累及乃兄貴池教諭章樗字元修者,俱下之獄。被害至六十餘人。謂禍必不測矣。及加面鞫,僅責叔果十板,仍系之獄,釋放元修,而口扳無跡之王孟璘,乃重加責治,殆不可解也。其亦口辯不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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