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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頁:版面影像】 俯准於省城釐金項下每月開支經費銀千餘兩為巡撫辦公渡臺經費,出自高厚鴻慈』!得旨:『嗣後該撫渡臺時,准其每月開支經費銀一千五百兩。戶部知道』。 丁酉(十三日),諭:『何璟、丁日昌奏:「特參廢施營伍之守備」等語。臺灣滬尾營水師守備嘉朝泰,平日不能約束兵丁、整頓營伍,以致該營犯事及老弱充數至八十餘名之多,寶屬荒怠不職;嘉朝泰,著即革職,永不敘用:以為玩視營務者戒』。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十六(光緒十六)。 秋七月辛酉(初八日),諭:『丁日昌奏「病勢復劇請假回籍調理」一摺,丁日昌著賞假三個月,准其回籍就醫。福建巡撫,著葆亨署理』。 戊寅(二十五日),允李鴻章奏銘軍勦番陣亡員弁於福建鳳山縣建祠,列入祀典。 八月戊子(初六日),調葆亨為山西布政使,以周�皒R為福建布政使。 乙未(十三日),諭:『丁日昌奏:「請將濫募勇丁浮用夫價之總兵革職,並自請議處」等語。留閩補用總兵張升楷於接統臺北各軍時,招募勇丁,輒任聽軍功莊建升濫募充數,該總兵並有浮用夫價情事,實屬咎有應得!張升楷,著即行革職,以示懲儆。丁日昌自請議處之處,著毋庸議』。 諭:『何璟等奏:「請將臺灣府屬同治十年分欠供粟豁免」等語。加恩著照所請,所有臺灣府未完同治十年分供粟三萬九千一百七十一石零及未完糯米易榖十五石零,均 【第 31 頁:版面影像】 按數一體蠲免,以紓民力』。 丙午(二十四日),諭:『吏部奏「隔省調署知府與例未符聲明請旨」一摺,前據沈葆楨等奏:福建臺北府知府請以江蘇海州直隸州知州林達泉試署,係為新設海疆要缺因地擇人起見;林達泉著准其試署,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十七(光緒十七)。 冬十一月戊寅(二十七日),諭:『何璟、葆亨奏「總兵積勞病故懇請優卹」一摺,已故廣西右江鎮總兵麥龍韜自咸豐年間投效軍營,從征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江西、陝西、甘肅等省,身經數十載;光緒二年,復至臺灣助理撫番事務,力窮險要,備歷艱辛。旋因感受瘴氣,在營病故,殊為軫惜!麥龍韜,著交部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議卹』。 ——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十八(光緒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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